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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4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服從長官命令之解說. 陳誠 國家文官/大學助理教授. 按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這就是所謂的「依法行政」(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四條)、「依 ...
有關公務員的定義應該如何下筆,可先參考德文Beamte的意涵,亦即to be the arm of state,也就是說,成為國家之手臂或工具者即屬公僕或謂公務員。更精確的說,所謂的公務員之學理定義應為:「國家機關法定職務擔當人」。
(一)以政務職方式予以任免者,例如直轄市政府之局處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首長為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餘均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政務官」,且必需與直轄市長同進退。 (二)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任免者,例如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主管中,得有三至五名以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單位主管。 必需注意的是,該等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一級單位主管實質上屬政治任命(類似於「政務官」,且須與行政首長同進退),但在法律上或實務見解上仍不屬於「政務職」,而屬於「事務職」。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者,如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秘書長或主任秘書,仍由直轄市長、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而屬「事務職」(永業文官)的範疇。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行政法教室:公務員兼職限制的實務見解. 陳誠 大學助理教授/曾任國家文官.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復規定:「公務員除 ...
2013年10月25日 · 「文末簽」因簽於來文文面,無簽文分離之虞,且案情單純不須贅述,因此僅簽擬辦事項即可。 實際上各機關因文化背景、業務需要之差異,簽的格式往往各有特色,而近年來如火如荼推動的無紙化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工作,亦使未來「簽」的格式或將有所改變抑或更加簡化,但時空環境儘管不同 , 要領仍應一以貫之。 因此,掌握案情與方向,依式依序敘述,才是寫「簽」的王道 。 我要檢舉. 台長: Kevin Lee.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有興趣. 史上最牛移文單. 公務箋函其實不難. 函與書函的分段. 人氣 (4,341) | 回應 (1)| 推薦 ( 0 )| 收藏 ( 0 )| 轉寄. 全站分類: 教育學習 (進修、留學、學術研究、教育概況) | 個人分類: 結構篇 |. 此分類下一篇: 史上最牛移文單.
行政法教室:行政機關之認定標準與實務見解.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本篇是前篇「行政法教室:具備行政處分性質的觀念通知」(筆者2005/04/30所撰)的補充說明,剛好也是筆者近期準備至基層自治組織(如:台北縣五股鄉公所清潔隊)解說「行政處分 ...
繼下環街市、藍屋仔、望廈兵營之後,高園街的四座公務員宿舍應否被拆的問題,再度引起社會爭議。事先聲明,我對這四座建築認識不深,恕難斷言應否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