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公民与社会发展科由“‘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改革开放以来的国家”和“互联相依的当代世界”3个主题组成。 公民科重视培养学生正面价值观、积极态度和国民身份认同,学生须学习国家发展历程、宪法、香港基本法和法治。

  2. 《我的小革命:永续生活》是八旗文化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何荣幸

  3. 公民课,学科名称。. 从 19 世纪起到 20 世纪初,美国、法国、瑞士等国学校普遍开设。. 1923 年中国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颁布《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 》,规定在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 1932 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小学设公民训练课,初、高中设 ...

    • 概览
    • 简介
    • 历史演进
    • 公民读本

    社会行为集体

    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行为集体。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而言,它包括了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在中国,由于翻译的原因,公民社会这一术语被广泛地错误理解。因为英语中的Society不仅有社会之意,还有团体的意思。在Civil Society这个词组中,Society更多地指的是团体而非社会。因此,翻译为公民组织或公民团体会更为便于理解。

    古典形态

    公民社会的古典含义跨越了从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17、18世纪的漫长历史时期。 “公民社会”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指的是“城邦国家”或“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公元前1世纪时,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将其转译为拉丁文,“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在保留“政治社会”含义的同时,更多的带有“文明社会”的含义。此后,一直到近代之前,包括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等基督教神学家在内的西方思想家,都是在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17—18世纪期间,适应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要求,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以反对封建王权的君权神授思想。他们认为,人类最初是生活在无政府的自然状态之中的,但这种自然社会由于缺乏和平、安全、人身保障等等,要通过权利让渡并订立社会契约的方式过渡到公民社会。于是,“公民社会”获得了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含义,与“政治国家”是同义语,指的是人们生活在政府之下的一种法治的、和平的政治秩序。 从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洛克、卢梭等的古典公民社会概念,与政治社会、政治国家相同一,这反映出了西方文明一直到17世纪的前资本主义的社会状况,即国家与社会并未分离或者并未完全分离,整个社会表现为高度政治化的一元结构。这一状况在中世纪达到顶峰--“中世纪的精神可以表述如下:市民社会的等级和政治意义上的等级是同一的,因为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因为市民社会的有机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市民等级和政治等级的同一就是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同一的表现。”

    当代转型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公民社会观念是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观念反映。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公民社会观念也进入新的发展时期。30年代,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通过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道路的深刻反思,提出了“文化领导权”的思想,赋予了公民社会新鲜的文化生命,开创了从社会文化意义上研究公民社会的理论传统,启动了公民社会观念的当代转向。经过帕森斯的“社会共同体”、前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后期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被称为“后马克思主义者”的当代美国政治学家科亨和阿拉托,通过对20世纪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深刻反思,提出了“重建公民社会”的理论主张,认为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公民社会中分离出去,把社会组织和民间公共领域当作公民社会的主体,并系统提出政治社会--经济社会--公民社会三分的社会生活划分模式,从而完成了将公民社会指向社会文化领域的当代转型。

    私人领域

    在“政治国家―公民社会”两分法中,私人领域主要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有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利益。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期著作中关于市民社会的论述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而在“政治国家-经济系统-公民社会”三分法中,私人领域主要是指个人私域(privacy)即个人的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私域构成个人自我发展和道德选择的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和隐私权。

    《新公民读本》(2005年12月11日在北京发布新书),该套书被称为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套针对中小学生的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教育读本”。

    夏中义主编的《大学人文读本》。李慎之生前看到这套书,认为是他所见到的最好的公民读本。

  4. 根据公民教育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把公民教育理解为三个方面:有关公民的教育:强调对国家历史、政体结构和政治生活过程的理解;通过公民的教育: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活动来获得公民教育;为了公民的教育:在知识与理解、技能与态度、价值与取向

  5. 本書是大師級社會學者萊特(E. O. Wright)的最後遺作,他在完成生涯後半的重大成果《真實烏托邦》之後,仍持續各地的民間團體對話交流,從而動念要再寫一本針對大眾的簡明版。. 但此書不只是前作的簡明版,因為萊特的思路已經有進一步的發展,同時也 ...

  6. 191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书籍. 1917年 中华书局 出版了浙江吴兴人方浏生编辑的国民学校用《公民读本》(两册),台湾教育史家司琦教授认为这是“中国最早的公民书”。 [1] 中文名. 公民读本. 作 者. 方浏生. 出版时间. 1917年. 出版社. 中华书局. 目录. 1 历史背景. 2 概述. 历史背景. 播报. 编辑. 《公民读本》“编辑大意”说明主旨是教授“公民所必需之知识及道德”。 教本上册有国家、国民、民族、国体、政体、国会、政府、法院、国民之权利义务、法律与道德、自治和选举等课文,下册有军备、警察、户口、租税、国债、预算决算、货币、教育、生计、公众卫生、外交及欧战等课目。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