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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被扣查超過24小時後,到8月11日晚上獲准以2萬元現金、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離開大埔警署,並沒收護照. 周庭被香港警察國安處拘捕事件 是 810大搜捕 的一部份,於2020年8月10日,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以 港版國安法 中「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對前 香港眾志 ...
2023年12月4日 · 翻查資料,周庭於2020年8月,被指涉嫌觸犯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時連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一同被捕。 隨後同年11月,周庭因2019年6月包圍警總,先被還押再被判囚10個月,為她首度入獄,並於2021年6月12日出獄。 2012年參與「反國教」擔任學民思潮義工 踏上政途. 周庭於2012年就讀中四時,加入學民思潮擔任義工,參與反國教行動,於社運圈初露頭角,之後曾任學民思潮發言人,她能回答外國傳媒提問;但2014年10月於雨傘運動期間,由於不勝壓力,辭任發言人一職。 周庭年僅15歲即在2012年加入學民思潮成為義工,後來成為學民思潮發言人。 (資料圖片) 2014年雨傘運動翌年 遭預約拘捕.
2023年12月3日,周庭透露早前在服刑完畢後,國安人員仍利用保釋條件,期間對她實行各種限制的政治迫害,還要求到內地觀看經濟發展的展出,她稱自己不否認國家取得的成就,但顯然與世界大國地位不相稱的,是當局對不同聲音的脆弱心態與粗暴手段,因此
2023年12月14日 · 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七月獲准到加拿大升學,原定本月向警方報到。 她月初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決定踢保,不會回港。 國安處首次回應事件,指若她不在限期前回港,將會作出通緝。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在我手頭上紀錄,她現時未正式犯法,或如果她有機會聽到我們的記者招待會,希望她把握機會回來香港,她便不是逃犯。 但如果她在一個日子內,都不回來香港,去做回其報到的行為,她便是我們的逃犯,我們要通緝她,要處理她的問題。 至於周庭宣稱獲發還護照條件,包括在國安人員陪同下到深圳一日,參觀了改革開放展覽和騰訊總部,期間被要求拍照,是否真有其事? 李桂華稱:「(條件)並不是鐵板一塊,很多時尤其保釋上,我們『有傾有講』,例如有些人學業上需要,『我不行、轉了上學時間,不可以這個時間來』,我們可以改。
2024年2月6日 · 涉嫌干犯國安法被捕、正身處海外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在Instagram發文表明不會回港報到,且無依時向警方報道。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今(6日)表明,周庭正被警方通緝,且除非她回港自首,否則會終身被警方追捕,又指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勸籲「回頭是岸、改過自身」。 政府正就23條立法諮詢公眾,簡啟恩表示,相關條文尚待敲定,因此未來執法需拭目以待,而國安處會統籌警隊力量,提升處理國安案能力。 + 1. 對於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棄保潛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除非她回港自首,否則會終身被警方追捕。 (夏家朗攝) 警方今日就去年香港治安情況舉行記者會,自國安法生效後,截至去年底警方共拘290人,當中6成人已被檢控,亦有涉案人士未有依法向警方報到。
2023年12月4日 ·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獲准保釋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稱獲警方國安處發還旅遊證件後,已到加拿大升學,不會回港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烈譴責她公然挑戰法紀,特區政府表示會全力依法追捕。 周庭是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她接受日本傳媒訪問,強調永遠不會回香港。 周庭表示:「今年12月我是要回香港向警方報到,但我已決定不會回去。 是否再回港? 我已決定應該一輩子都不回去,因為抑鬱及PTSD(創傷後壓力症)等,過去三年在香港,甚麼也做不到。 周庭因為涉及《港區國安法》案件,要定期向警方報到。 她2020年8月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國安處拘捕,案件涉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涉嫌利用外國銀行戶口,支持一個要求外國制裁香港的組織,周庭無被起訴,獲准保釋。
2023年12月4日 · 警方國安處今晨發聲明嚴厲譴責,不點名陳述周庭涉案、被捕、獲保釋候查過程,形容周庭在保釋候查期間,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 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證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 國安處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周庭昨晚在社交平台透露,自己身在加拿大多倫多,本來年底要就《港區國安法》回港報到,經過深思熟慮,包括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生理和心理健康,「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赴加升學條件 周庭:寫悔過書+赴深圳參觀一日. 周庭續指,今年7月初,國安告知,如果想到加拿大升學,需在國安處人員陪同下,到深圳一日。
周庭被香港警察國安處拘捕事件. 1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若非特別註明,本條目所有時間皆為 東八區 標準時間( UTC+8 )。 2020年8月10日,前 香港眾志 副秘書長周庭遭到香港警察以港版國安法的罪名發動大搜捕. 周庭被扣查超過24小時後,到8月11日晚上獲准以2萬元現金、18萬元人事擔保保釋離開大埔警署,並沒收護照. 周庭被香港警察國安處拘捕事件 是 810大搜捕 的一部份,於2020年8月10日,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以 港版國安法 中「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對前 香港眾志 副秘書長 周庭 發動大搜捕,大搜捕引起 國際社會 強烈譴責。 背景與時序 [ 编辑] 港區國安法 [ 编辑] 主条目: 港區國安法.
2024年2月6日 ·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除非周庭自首,否則她將會被終身追捕,指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畏罪潛逃者的下落,例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 簡啟恩重申,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該妄想潛逃離開香港後可逃避任何刑責。 他批評潛逃者出賣誠信,利用瞞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離開香港後就堆砌一些藉口,以受害者的姿態,企圖自我製造光環博取同情,乞求外國反華勢力包庇。 他呼籲周庭或其他在逃人士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身,否則只會泥足深陷和後悔莫及。 被問到基本法23條涵蓋公司和法團等組織機構,立法後警方權力會否擴大,及相關組織是否需要再註冊等。
2023年12月27日 · 周庭曾指被國安處警員帶到深圳參觀及寫悔過書,以換取取回護照。 被問及有關說法是否屬實,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此前於記者會說,因可能涉及另一案件,不便公開案件細節,但周庭未「正式犯法」,稱希望她把握機會回港報到,否則就會成為逃犯,受警方通緝。 李桂華說,有人聲稱要到外國讀書,並提供大量證明,警方相信其說法並更改擔保時間,容許她取得證件離境,稱周庭不回港報到「問題喺佢身上」,形容她「講大話」及誠信破產。 政府早前亦發聲明,斥周庭公然表示將無視保釋條件,試圖逃避法律後果,誠信徹底破產,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港府會全力打擊,追究到底,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 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勸喻周庭回頭是岸,與警方合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新,否則將泥足深陷,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