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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8月26日 · 公寓大廈噪音 有法可管.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寓大廈住戶製造噪音振動或污染搞得鄰居不得安寧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7條規定受擾住戶可直接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處依噪音管制法規定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 ...

  2. 2011年6月11日 ·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所以如果因處理維修漏水問題,必須進入樓上或樓下住戶屋內時,不管漏水原因是年久失修或由樓上、樓下住戶一方造成,樓上或樓下住戶都不可以拒絕。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也規定,如果住戶拒絕他住戶進入維修,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另外,如果是屋頂漏水,要由誰負責維修及負擔費用呢? 是由頂樓住戶一人個人負責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3. 2009年4月16日 ·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告訴

  4. 2012年4月11日 ·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住戶共有,且係依法留設,不得擅作他用,但臺灣 ...

  5. Jen-Yu Ku 到了驗收交屋階段能夠瞭解的部份有限,如果驗屋師的功能真的如此強大,那工程中的監造作用為何?監造是需要擔負法律責任的,驗屋師需要嗎?以水電工程為例,驗屋師能夠看到的只剩下終端節點,線路標號,但是線路是否經過接續、連結的線路是否符合規範就無法察覺了...

  6. 說明:目前噪音管制的執行方式主要係採「音量管制」及「行為罰」,而是依據噪音管制法規定,管制噪音管制區內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擴音設施等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噪音管制區內道路、捷運、鐵路、航空等交通噪音應符合「環境音量標準」,並另外規定噪音管制區內特定區域範圍及時段,不得從事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行為。 至於迎神賽會、聚眾喧嘩、汽車防盜器亂鳴及夜市攤販等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則是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查處。 而對冷氣機滴水所產生的噪音,目前噪音管制法並無相關規定,乃依廢棄物清理法取締滴水。 各個噪音源狀況:

  7. 2015年2月27日 · 老舊公寓外牆面損壞水泥剝脫掉墜崩落0915-356-712泥作修繕修補美化免搭鷹架蜘蛛人施工程2015.1台北市松山區 ... 外牆二丁掛磁磚脫剝掉墜崩落0915-356-712大樓外牆磁磚損壞檢查修繕修補計畫設計施工工程2014.12台北市中正區(9,473) 外牆磁磚二丁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