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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夫妻財產分配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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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17條: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婚前財產:(1)結婚前各自取得的部分。(2)如果夫妻原來用約定財產制,但在婚姻中改用法定財產制,改用前「各自所有的或登記在各自名下的財產」視為夫或妻的婚前財產。
    • 分別財產制。民法第1044條: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的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己的錢自己管,比較不會有金錢上的糾紛。
    • 共同財產制。民法第1031條:夫妻之間的財產及所得,除了「特有財產」外,其餘都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擁有。共同財產:(1)特有財產以外的夫妻財產及所得,通通合併為共同財產。
  2. 2024年5月3日 · 本文中律師將分享台灣法律中的夫妻財產制度包括夫妻財產制的三種類型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和夫妻財產制修法內容也有詳細的步驟教你如何跟法院聲請變更夫妻財產制讓你一次上手立刻挑選最適合夫妻兩人的財產分配制度

  3. 2023年2月10日 · 2023-02-10. 信義律師代書聯合事務所 / 黃柏文 撰文編輯. 陳鼎正 律師 審核. 最後更新: 2024-01-23. 隨著婚姻生活在歲月中的累積長久以來面對每天的柴米油鹽醬醋茶是否已經讓夫妻雙方開始產生摩擦當兩人協議離婚的同時其離婚財產分配也要適當公平才不會讓兩人從相愛變相恨許多夫妻在面臨離婚財產分配時總是鬧得不堪使得雙方不愉快想要維持好聚好散的關係,建議就讓律師來教你如何撰寫協議書,使雙方權益都不受到任何侵害!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有哪些類型? 原則有哪些? 1. 夫妻財產制|民法 第1005條. 2. 共有財產制|民法 第1031條. 3. 分別財產制|民法 第1004條.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協議書如何寫? 律師教你正確分配原則! 離婚夫妻財產分配常見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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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反之如果二人聯名持有物業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點擊展開. 離婚財產分配法庭處理方法. 在平衡各方因素後法庭會就離婚業權發出財產分配命令一般可分為三種情況分別為要求出售物業把物業轉讓至另一方或由兩人繼續聯名持有。 出售. 其中一種命令為法庭要求雙方賣樓,由兩人自行協議,再分配售樓得益。

  5. 2021年12月10日 · 依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種 [2] ,其中約定財產制需訂定書面契約並且要向法院聲請登記後才得以對抗第三人 [3] ,而夫妻若未以書面約定財產制即為法定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的規定只有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因此約定財產制是無法請求的。 (3種常見的請求時點離婚一方死亡改採約定財產制. 既然說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才能請求,那麼,法定財產制關係在什麼情況下會消滅呢? 一般最常見的大概就是離婚,或是夫妻一方死亡。 另外若夫妻在結婚一段時間後才決定改採約定財產制,原本的法定財產制就會在雙方以書面訂定約定財產制契約時隨之消滅,這時夫妻的一方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二、結婚後,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有.

  6. 根據 香港法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6條法庭可頒布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規定其中一方必須將他 / 她的資產權益例如汽車股票或物業轉歸另一方此類命令不能在頒布後再作修改在裁決如何作出財產分配時法庭將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妻子為了照顧子女而放棄外出工作賺錢的機會將是對妻子有利的因素而在物業資產中那一方支付買樓首期律師費厘印費負責供樓等將是對付款者有利的因素。 徹底分清. 在適當的情況下,家事法庭會考慮是否能以 “徹底分清” 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 “徹底分清” 是指一次過分配財產或 / 和支付整筆款額,其好處是雙方無需再記起離婚的傷痛,可以重新開始新生活。 當然 “徹底分清” 是否可行,將取決於支付方的財政狀況。

  7. 平等標準 – 法庭作決定時的起點應該時平均分配婚姻資產只有在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偏離這個原則拒絕對雙方在婚姻中的行為婚姻失敗的原因誰對婚姻的貢獻較大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追溯調查。 5個步驟. 直至聆訊當日,列出雙方的資產、債務、收入和支出; 評估雙方的財務/經濟需求; 決定採用50/50平分原則考慮是否有充分理由偏離50/50平分的原則;和, 決定結果,怎樣分配雙方的婚姻資產。 除了這4項原則和5個步驟之外,法庭亦會在同時考慮《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第192章)第7 (1) 條 所列出的7項因素。 通常雙方只有足夠資產滿足他們的基本財務和居住需求。 如果在滿足各方需求後沒有剩餘資金,法庭就不需要再考慮5個步驟中的第3和第4個步驟。 結果將根據各方需要多少錢生活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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