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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僭建物. 最近修訂日期: 2024年10月2日. 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加建或改動,均屬僭建物。. 關於僭建物.

  2. 什麼是僭建物?. 一般而言,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包括:. 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的樓宇內部加建或改動工程,以及樓宇外部建築工程;. 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所訂的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 ...

  3. 屋宇署嚴格執法和檢控違例者,並舉辦 公眾教育活動,推廣樓宇安全和預防保養。 《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法例. 下列連結登載的香港法例電子版本,刊載於律政司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只供 參考之用。 如要查閱具法定地位的香港法例文本,應參閱香港法例活頁版及政府《憲報》。 《建築物條例》及附屬規例. 第123章 《建築物條例》 第123A章 《建築物(管理)規例》 第123C章 《建築物(拆卸工程)規例》 第123D章 《建築物(自動梯)規例》(已廢除) 第123E章 《建築物(升降機)規例》(已廢除)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G章 《建築物(私家街道及通路)規例》 第123H章 《建築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規例》

  4. 2018年1月9日 · 僭建在法律上稱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unauthorized building works UBW或簡稱違例建築物),來自《建築物條例》第14條(1),意思是,任何人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而署長可授權其下屬處理有關程序)的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

  5. 2018年1月24日 · 屋宇署近年對違例建築工程(俗稱「僭建物」)零容忍。在觀塘、黃大仙、牛頭角、新蒲崗、鯉魚門等舊區,疑涉僭建的商住樓宇林立,而被屋宇署勒令清拆僭建物的例子不計其數。

  6. 為了加強樓宇安全,屋宇署自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經修訂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擴大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範圍至包括所有位於樓宇外部的僭建物(小型適意設施除外),例如位於樓宇的天台、平台,以及天井和後巷的僭建物,不論有關僭建物對公眾安全構成的風險

  7. 2024年4月24日 ·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條例》)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由於個案眾多,為將有限人手資源用於最具成效的地方,部門會按「風險為本」的務實方針,釐定執法的緩急先後,優先處理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新建成或構成嚴重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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