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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2024年5月2日 · 在2023/24課税年度,一名僱員如無其他兼職,一般情況如下: 例子二:無固定薪酬. 一名無固定收入的僱員在2023/24課税年度的收入合共$500,000,但在2023年4至6月的入息少於$5,000,該3個月不用供款,其餘月份每月的法定供款額為$1,500。 在報税時他可申索扣除強制性供款$13,500。 例子三:兩份薪俸及兩筆供款. 一名僱員任職兩間公司,每月收取甲公司薪金$30,000,乙公司薪金$20,000。 按《強積金條例》,他須分別參加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強積金計劃。 雖然在2023/24課税年度內他的強制性供款合共達$30,000,但計算薪俸税應課税入息時只可扣除$18,000。 例子四:兩份薪俸,兼職薪俸少不需供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質疑 [ 編輯]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包括被指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錄得虧損,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對現時的老人無助等負面評價。 [1] 背景 [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2021年10月11日 · 強積金計劃(MPF)一般分為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僱主及僱員須按有關僱員的收入,每月注入 5% 或以上作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收入 5% 或以上作為強制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MPF)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 5% 的供款,惟受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限制。 自僱人士亦可向強積金計劃(MPF)作出供款,供款額同樣為收入的5%,不過供款日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主方面,如果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介於 $7,100-$30,000 間,則需將有關入息5%作為供款;超過 $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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