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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5日 · 上訴庭昨日開庭宣布律政司就出席聆訊的4人上訴得直下令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區院重審其餘已離港的9人獲撤銷上訴 (見另稿)。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辭批評原審法官在法律上犯錯,「有悖常理」,未有充分考慮答辯人的行為裁定陳表證不成立是言之尚早」。 稱留港「預咗」 陳嘆礙青年人生規劃. 陳虹秀昨日到庭聞判後表示,她決定留港「預咗」有可能被收取旅遊證件、案件重審,只是沒想過時間如此漫長,上訴拖延多時,她自言「年紀大就無所謂」,但對年輕人非常不理想,重審影響他們人生規劃,陳又說「講笑咁講,如果當時大家罪成咗,其實可能都差唔多出返嚟」。 涉兩案13人 原審官沈小民. 兩宗案件為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及十一國慶灣仔串謀暴動案,原審均是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

  2. 2023年2月11日 · 明報專訊上月兩宗關於2019年11月18日理工大學外圍案件裁決共有9名被告分別被判非法集結或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裁決早前以案件呈述形式向9人提出上訴同時要求上訴庭發出拘捕手令將他們再次帶返法庭以加諸有條件的保釋。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昨日頒布判辭,稱9名答辯人過往3年間受檢控纏擾,受嚴厲的保釋條件以限制人生自由,認為毋須再向各人施加保釋,遂拒絕律政司就發出拘捕令的申請,同時拒絕律政司將判辭保密的申請。 涉理大外兩案共9人. 法官在判辭指出,控方表明申請目的是將9名答辯人帶到法庭,然後施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因為若兩案上訴最終成功,但被告已離港而缺席法庭,將打擊檢控程序及令上訴變得毫無價值。 雖然其中一名答辯人歐育婷已離港,控方亦不再堅持對她的拘捕令申請,但法官一併給予考慮。

  3. 4 天前 · 消息:需徵律政司 提控時間正常 涉事單位原為3房1廳,去年5月因拍攝裝修片段上載到睇樓網站,被揭發拆去客廳及睡房之間約200毫米厚的部分主力牆,並安裝一道新門,將該房和另外兩房及走廊打通,變成一間大套房。

  4. 2024年2月24日 ·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林芷瑩昨日陳辭稱上訴庭對組織集結詮釋狹隘撤銷定罪理據含糊即使遊行是臨時發生被告帶領指示方向管制人群黎智英做手勢李卓人用咪高峰為時一個半小時屬於公安條例的組織者不過林官關注被告就算擔任帶頭角色亦未必屬組織集結條例所指組織者是要肩負責任與林芷瑩說法有別。 最後3名法官拒讓律政司上訴。 余若薇:活動非遊行. 非「詭計」繞禁令. 被告方部分上訴議題先前獲批證明書,包括該罪拘捕檢控是否不合比例干預表達和集會自由,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再就其他議題陳辭,反駁上訴庭指流水式集會是繞過禁令的「詭計」,她強調活動並非遊行、有雙重目的,為免如蘭桂坊人踩人的慘劇重演,有立法會議員帶領疏散群眾,確保安全。

  5. 2020年12月13日 ·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在香港時間昨天(12日)早上在Twitter發文促港府立即釋放黎智英並撤銷控罪律政司發言人昨發稿批評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感到驚訝,「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 ...

  6. 2023年4月21日 · 律政司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若高院審理國安法的3名法官判被告無罪律政司長可在14日內就案中法律議題向上訴庭要求推翻原訟庭的無罪裁決。 控方提出申請後,法庭有權羈押被告或批出保釋,而控方亦有權申請手令拘捕被告。 律政司:區院可上訴推翻 無理由高院不能. 律政司於文件質疑,控方在區院及裁判法院均可上訴尋求推翻無罪裁決,「無理由」在高院法官審理案件中,不能同樣上訴。 律政司又說,有必要確保司法機構正當行使國安法下預防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職責。 陳文敏形容,高院原訟庭過去無「案件呈述」,是因原訟庭刑事裁決都經陪審團審訊,是國安法後才未有陪審團審訊。 江樂士說,若原訟庭法官法律上犯錯,基於公眾利益律政司長應有權上訴。 他形容,議修例本身並不影響陪審團審訊,而是堵塞相關漏洞。

  7. 2024年3月26日 · 張健華其後因要向律政司索取近20萬元的律師費到區院展開訟費聆訊。 當年審理案件的區院法官陳廣池頒判辭駁回訟費申請,案件才為人所共知。 而本民事索償案其中一個爭議點,同樣與X的精神狀况有關——事件是否導致X有精神損害的原因。 X的醫療報告指其情况在案發後惡化,精神損害由案發前的三成升至案發後七成,並確診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難以集中,未來難有顯著改善,持續的治療只可預防情况惡化。 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審訊中均爭議法庭應否接納事主的醫療報告,例如X被另一名醫生診斷為有穩定的精神狀態;報告沒有提及事主的創傷後壓力症和思覺失調症是與單一性侵事件有關;X母有份提供資訊,但她忘記案發當日部分要項。 官指被告沒合理理據挑戰報告. 7準則分析性侵對事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