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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 規管。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分享.
放債人牌照申請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List of Applications for Money Lenders Licences (as at 31 May 2024) 已屆滿的放債人牌照名單 (截至 2024年5月31日)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放債人牌照的牌照條件. 根據《放債人條例》 (香港法例第163章)牌照法庭所發給的放債人牌照,須受牌照法庭所施加的條件規限。. 持牌人必須遵從對該牌照所施加的牌照條件。.
政府優化持牌放債人牌照條件.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件,內容包括新增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 ...
Incorporated in December 1999, The Hong Kong S.A.R. Licensed Money Lenders Association Ltd. (LMLA) is a self-regulatory association for the money lending business with longest history in Hong Kong.
香港財務公司所領有的一般屬《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牌照》由牌照法庭裁定及發出;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則處理申請、續期及簽註,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警務處負責牌照相關的執法工作,例如處理及調查有關以非法手段追債、收取過高利息等投訴個案。 《放債人條例》規管多個貸款範疇,例如列明如貸款方收取超過60%實際年利率,即屬違法;此外,條例對放債人業務範圍、貸款廣告、追討還款方法、還款及提前還款安排等,以至持牌放債人違反條例的罰則,亦有所規定。 截至2022年6月,香港持牌放債人數目達超過2,400個。 如果你有意申請貸款,但不知貸款方是否持牌,可 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看放債人牌照持牌人名單 。 🎁【WeLab Bank限時優惠】獨家送高達HK$21,888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