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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放債人牌照及續期. 由2016年10月3日起, 所有交付公司註冊處的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續期的申請,除所須的申請文件外,亦必須連同有關的補充資料頁一併交付。. 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小冊子:.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續期 (pdf格式 ...

  2.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3. 由於放債人牌照的申請須經過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三個政府部門的審核,因此請填妥申請書及陳述書各一式三份、及相關的補充資料頁各一份,而每份表格都必須親筆簽署。

  4. 2021年6月25日 · 如何申請放債人牌照?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8條,申請人應向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司註冊處(下稱“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 完成申請將需要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申請表和對賬單表各三套; 申請人的商業計劃,以證明其對貸款業務管理全面理解和能力。 申請人除了向公司註冊處提出申請外,亦須同時向警務處處長遞交申請書副本。 當中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 顯示財務狀況的書面證明; 擬用於貨幣借貸業務的房地租賃協議和平面圖; 以書面形式獲得屋主的一般許可; 屋宇署簽發的新樓宇的佔用許可證;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取得的土地登記冊; 公司年報(如果申請人為公司)。 上述文件並非全部所需文件,牌照審批機構有可能向申請人要求提交其他相關補充資料。 批准放款人許可證.

  5.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1)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2)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 ...

  6.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放債人主要業務 包括: (i) 消費者及商業貸款; (ii) 按揭; (iii) 出租車輛、廠房及設備; (iv) 信用卡; (v) 中小企業貸款; (vi) 支票及發票貼現;以及 (vii) 以集團形式貸款。 有關規定機關: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7. 2021年3月16日 ·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遞交業務計劃的指引》旨在提供業務計劃應包括的主要資料項目。 政府將繼續密切留意放債行業的發展,適時檢討規管措施。 完. 2021年3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3分.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

  8. 申請香港放債人牌照. 受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規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任何人經營放債人業務而沒有牌照即屬犯罪。. 牌照有效期通常為12個月。. 因此持牌人須在牌照過期前三個月內申請續牌以繼續從事放債業務 ...

  9.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Money Lender)。 放債人指經營貸款業務(不論他是否亦經營其他業務)的人,或宣傳、宣佈或以任何方式顯示自己是經營該業務的人(受豁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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