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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放債人牌照或續期申請的公告會刊登在政府憲報、英文虎報及經濟日報。 放債人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申請牌照續期須於牌照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 關於申請放債人牌照的表格. 1. 2. 3. 5. 6. 9. 11. 15. 16. SIS-3A. 17. 表格 11. 770港元. 18. ML-ATP-1. [由2024年9月23日起停用] 19. ML-ATP-1. 20. ML-ATP-2.

  2.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3. 如何申請 放債人牌照續期. 重要事項. 本小冊子旨在提供一般指引,並應與香港法例第163 章《放債人條例》的條文一併閱讀,而不應被視為取代閱讀該條例。. 你可透過網. 上「 政府書店」( www.bookstore.gov.hk ) 或致電(852) 2537 1910 政府新聞處刊物銷售小組訂購《放債人 ...

  4.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 放債人主要業務 包括: (i) 消費者及商業貸款; (ii) 按揭; (iii) 出租車輛、廠房及設備; (iv) 信用卡; (v) 中小企業貸款; (vi) 支票及發票貼現;以及 (vii) 以集團形式貸款。 有關規定機關: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 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5. 2021年6月25日 · 持牌人如想繼續經營放債人業務,該持牌人應在牌照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續期。 申請程序與上述程序類似,申請人應當填寫並提交相應嘅表格及文件。

  6. 2021年3月16日 · 政府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放債人註冊處處長已尋求牌照法庭的批准,自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起,向所有新發出或續發的放債人牌照,施加經優化的牌照條件。. 經優化的牌照條件,內容包括新增在訂立任何無抵押個人貸款協議之前,放債人必須對 ...

  7. 申請香港放債人牌照. 受香港法例第 163 章《放債人條例》規管,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任何人經營放債人業務而沒有牌照即屬犯罪。. 牌照有效期通常為12個月。. 因此持牌人須在牌照過期前三個月內申請續牌以繼續從事放債業務 ...

  8. 放債人」(英文:Money Lender)容許經營、宣傳自己的貸款業務,而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 而放債交易及領事宜都受到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規管。

  9. 截至2022年6月,香港持牌放債人數目達超過2,400個。如果你有意申請貸款,但不知貸款方是否持,可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看放債人牌照牌人名單。 財務中介亦受管轄

  10. 放債人牌照 – 最新的牌照條件. 由2021年3月16日起,在批出放債人牌照或牌照獲續期時,放債人註冊處處長會施加一條額外牌照條件及兩條經修訂的牌照條件。. 有關牌照條件的樣式,請參閱下列文件:. 持牌放債人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