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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28日) 非自用住宅按揭成數,由50%上調至60%。 (2024年2月28日) $3,000 萬或以下自用物業,按揭成數上調至 70%;$3,500萬或以上自用物業,則上調至60%。 (2024年2月28日) 離婚業權分配. 夫婦申請離婚,如果兩人未能就業達成共識,就須透過法庭解決。 而法庭會根據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才作出判決。 持有方式. 物業持有方式會影響法庭判決,但不要以為由個人單獨持有的物業,離婚後不會被瓜分。 法庭會視夫妻二人的所有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股票及基金等,為家庭資產,並由法庭以公平原則作出分配。 就算只有一人名的樓,另一方可能會因法庭判決,獲分部分權益。 反之,如果二人 聯名持有物業 ,離婚以後,最終裁決亦未必各人擁有一半業權。 考慮因素

  2.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由業主組成,僅為諮詢性質,主要協助加強各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代表一眾業主向物管反映意見。 業委會並無法人身份(Legal entity),該會只能代表全體業主就大廈管理提供意見,卻不具法律效力,是一隻「紙老虎」。 如遇有重大問題,譬如有住戶拖欠 管理費 、作出違反 大廈公契 的行為,甚至對管理公司的行政管理存疑,業委會亦無權要求「睇數簿」或插手物管的營運,不能代表業主入稟進行訴訟,業主們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告。 假使鄰居之間出現摩擦,業委會亦只能以中間人的角色作出口頭勸喻,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如向政府部門投訴,還是要物管的協助。 相反,業主立案法團則具法人地位,是真正的「有牙老虎」。

  3. 繼承遺產物業必知:業權/按揭/凶宅問題. 遺產物業承辦手續繁瑣,業權形式、物業所在地、有沒有相關債務或按揭欠款,均會影響繼承方法。.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 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想緊貼樓市動向,立即追蹤千居 Facebook 及 ...

    • 法團的角色
    • 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 成立法團對業主的好處
    •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步驟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而成立的獨立法人組織,具訴訟權力。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 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 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混淆。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一個屋苑、一棟大廈內業主眾多,各持不同意見,難以全體對大廈管理的繁瑣事情作出一致決定。成立法團能有效地管理大廈,由法團代表業主決定和監察大廈的維修、清潔、保安、消防安全、人員僱用、投購保險等事宜,以減低意見分歧。 萬一業主有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不善,認為有需要問責、睇數簿,甚至索償,法團可代表全體業主,強制要求物管披露適用之內部資料,甚至入稟起訴物管。 另外,如有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公契,法團亦可代為追討欠款及損失。相反,如大廈只得業委會,業委會只能轉達意見,如業主決定提告物管,則須以個人身份行事。 【買樓必讀】搜尋所有放盤 →

    1. 由合計業權份數不少於 5% 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為召集人,召開業主會議。
    2. 召集人向全體業主發出最少 14 日的會議通知,並於大廈當眼處展示通知,以及刊登於一份認可報章。通知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成立管委會、委任主席、秘書及司庫等職務的決議案。
    3. 會議法定人數為業主人數一成。會議中,決議案要獲合計業權份數30%或以上的業主支持,每業權份數為一票,支持票須超過一半,方能通過成立法團,以及委出管委會的決議。
    4.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4. 法團爭議. 雖然早已有建築物條例的監管但是業主立案法團的存在多年來也引起不少社會爭議及輿論尤其當法團需要徵收管理費時更容易惹業主不滿。 龍門居. 以2019年 龍門居 增加 管理費 一事為例,當時龍門居的業主立案法團宣佈各單位管理費上調12%,居民因為心感不滿而於屋苑附近聚集抗議。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 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在以上情況中,居民若想改變決議,需要召開業主大會否決新增管理費,甚至向土地審裁署訴求裁決,或者直接集合20%的業主支持,解散管理委員會。

  5. 房屋條例的第一部,主要簡介香港房屋委員會的成立及組成,並且釐定委員會的一般權力及職責,當中包括整個房屋委員會的架構,還有委員會成員執行職務的權力。 而第二及第三部則是關於委員會的財政管理和財產處置,包括委員會擁有處置盈餘、借取款項的權力,以及委員會對於屋邨租契和租金的處理,甚至是土地的售賣事宜,全部均屬於房屋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之內。 根據第三部的第十七條,在2020年,房委會就曾經為公屋租戶提供兩個月的租金寬免,希望能夠舒緩租戶的負擔。 由於條例列明房委會需要每兩年檢討公屋租金一次,並按租戶收入指數變動調整租金,所以公屋租金大概每兩年會改動一次。 管制權力與罪行罰則. 第四部分開始便是針對公共屋邨住戶的管制,包括委員會擁有隨時終止租契、驅逐侵入者、保管及處置財產的絕對權力。

  6. 「樓契」是顯示物業由原業主,轉移業權至新業主的文件,律師會負責將買賣雙方的協議轉換成契約,簽署「轉名契」後,新買家便成為了具法律效力的物業持有人。 由於《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規定,簽定買賣合約,只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並不可以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必須訂立樓契以作證明。 【最新優惠】立即查詢網上放盤 →. 樓契副本. 萬一不幸遺失物業樓契,業主可以委託律師,申請 樓契核證副本 ,俗稱「影印契」。 補領手續. 如要補領樓契,必須透過律師的協助,從田土廳取得核證副本。 業主需要到律師樓宣誓,說明遺失樓契的過程。 然後,再向土地註冊官,申請補領樓契的核實副本,成功申請取得的副本,具有與正本一樣的法律效力。 遺失後果. 遺失樓契的影響可大可少,雖說可以補領副本,但是兩者並非可以完全取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