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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4月17日 · 今次李柱銘何俊仁及吳靄儀被判緩刑有可能會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甚至鼓勵年輕人參與非法集結。 律政司應研究相關人等的求情理由,視情況提出上訴,法庭亦應繼續基於證據,公平審理黎智英等涉及其他案件的被告。 黃國恩認為今次案情嚴重,3名有法律背景的被告都應被「釘牌」,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在案件完結後應開會討論有關問題。 龔靜儀:判決難令公眾信服.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強調,任何法律界中人都不應錯誤地引導公眾犯法,有法律背景的被告,當日更有責任將參與所謂「流水式集會」屬違法一事如實地向公眾解釋,並勸告組織相關活動的人取消活動,而非帶頭犯法。

  2. 2021年4月30日 · 李柱銘及吳靄儀在案中分別被判入獄11個月及12個月惟獲緩刑。 有媒體報道稱,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關注兩人的定罪,並正對他們進行調查。 身為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執行委員會主席夏博義早前向傳媒稱,在有結果前不會公布任何細節。 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資料顯示,若大律師違反《行為守則》,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至獨立運作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進行研訊,成員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若被裁定專業失當,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其執業資格。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有關調查由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負責,而委員會主席正是夏博義,加上李柱銘是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提名人,瓜田李下,自己查自己,相信最多只是「走過場」而已,結果可想而知。

  3. 2021年4月19日 · 2021-04-19. 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發生於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在近日判刑9名被告中有3位為法律界人士包括李柱銘及吳靄儀兩位大律師及何俊仁律師3位也獲法庭格外開恩獲判以緩刑方式處理在香港要是大律師或律師干犯刑事案而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將負責研究是否需要將個案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再視乎罪行性質案情等因素去決定是否需作出處分當中可考慮的處分則包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最嚴重的永久吊銷執業資格。 兩個公會應正視他們知法犯法的行為,展開公平的聆訊,依法作出懲處。

  4. 2021年4月17日 · 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同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但緩刑24個月。 梁國雄由於有「前科」而被判得最重,須入獄18個月。 被告凌駕法律衝擊 ...

  5. 2021年4月21日 · 818及831非法集結遊行案李柱銘等人分別被判囚及緩刑法官指出自2019年6月開始香港社會出現動盪不少遊行即使起初和平後來也逐漸演變成暴力衝突眾被告在此情況下仍然無視警方反對帶頭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遊行是直接挑戰警方也挑戰法律及公共秩序法官表示,「818的遊行屬預先策劃以疏散為名舉行未經批准集結規模大且時間長明顯阻礙交通法庭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非法集結製造黑暴煽動抗爭. 至於8.31非法集結遊行案,成千上萬的示威者不理會警方反對,佔領港島多處地點,有大批暴徒四處破壞,設置路障,剪斷交通燈訊號,又有激進示威者向警察掟腐蝕性液體,燒穿警員衣物。 暴徒向立法會、政府總部、警察總部擲汽油彈,也有人在高架橋上向下面的警員擲汽油彈。

  6. 2021年4月23日 · 2021-04-23. 市民赴大律師公會請願。 受訪者供圖. 香港文匯報訊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大律師吳靄儀律師何俊仁等知法犯法涉嫌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捕三人早前分別被判11個月及12個月緩刑兩年一批香港市民昨日分別到香港律師會香港大律師公會請願要求相關專業團體即時吊銷三人的專業資格。 請願市民表示,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上述三名罪犯名義上判囚11個月至12個月,卻全部緩刑兩年,既無牢獄之苦,又可以休養生息,兩年之後,又是業界裡的「好漢」。 市民質疑,這種所謂「刑罰」能否對知法犯法的人起震懾作用? 莫非知法的人憑自己的專才在庭上自辯到位,結果「知法」挽救了「犯法」。

  7. 2020年10月20日 · 2020-10-20. 李自明.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成員鄭麗琼在社交網站發布警員個人資料被控違反法庭臨時禁制令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鄭被判監28天緩刑一年代表律政司一方的大律師表示藐視法庭案的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加上被告從政多年一名政治人物針對警員起底無疑為社會樹立壞榜樣。 資深政界老友對自明話,鄭麗琼是老牌政棍,惡意起底,知法犯法,還砌詞狡辯,什麼「日理萬機」,推卸罪責,毫無悔意。 「咁都判緩刑,輕到離晒譜,律政司梗要上訴啦。 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