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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1 小時前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兼得訟費。律政司不服,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根據司法機構 ...

  2. 2023年11月21日 · 2023年11月22日 00:44. 舉報. 時任立法會議室員林卓廷與6人涉7.21事件參與暴動案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今22日作中段陳詞指即使將控方證據推至最高點亦未能舉證林卓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或行為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指事發前已流傳白衣人聚集和吹大雞等消息林事前曾致電警方查詢警力及稱會去元朗監察執法林到場原因與控方指控的參與暴動風馬牛不相及」,林在元朗站亦多次呼籲唔好郁手」,林的說話和行為都是出於擔心元朗市民受襲。 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3. 2024年2月19日 · 2024年02月20日 00:36. 舉報.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於2019年及2020年期間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原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監4個月其後林卓廷上訴定罪高等法院法官游德康早前不同意律政司主張認為不應廣義解讀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行條例因而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得訟費。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律政司不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之證明書,聆訊排期至下月7日上午9時半進行,為時約半小時。 林卓廷早前就定罪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

  4. 2023年11月2日 · 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早前要求控方傳召林卓廷助手冼卓嵐出庭作證供辯方盤問冼卓嵐當晚負責持機拍攝林卓廷Facebook的直播片段陳官今就申請作裁決指冼卓嵐被列為證人因為與Facebook直播片段證物鏈有關惟控方其後從公開渠道取得同一片段故毋須再倚賴冼卓嵐。 陳官續指雖然冼卓嵐此前曾在另一宗區域法院案件擔任證人,惟其出庭所指證的實質是統稱白衣人群組的被告,故認為冼在本案「明顯有不同角色」。 官拒辯方要求傳洗卓嵐作控方證人. 陳官續指冼卓嵐自2018年中起擔任林卓廷助手,案發當晚明顯與林卓廷一同到場,拍攝時一直聚焦林卓廷,他進入元朗目的與林卓廷一致,故控方有理由憂慮冼卓嵐證供不可信賴,認為控方不傳召冼卓嵐出庭,並不會對林卓廷或其他被告造成不公。

  5. 2024年2月7日 ·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嫌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早前上訴指當時披露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暫委法官游德康今午於高等法院裁定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正在進行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6. 4 天前 · 民主派47人2020年涉參與35+」顛覆案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候判餘下16人否認控罪經118日審訊後今早裁決。. 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外餘下14人包括林卓廷 ...

  7. 2023年10月25日 · 2023年10月26日 02:07. 舉報. 林卓廷等7人被控元朗721參與暴動案今26日續審控方今傳召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7520作供稱當晚林卓廷曾致電給他查詢警力林又表示正在搭港鐵到元朗支援吓啲年青人」,他便勸阻林千祈唔好入嚟元朗及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