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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所以,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該筆錄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
2023年6月1日 ·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其性質具有憑證稅及證明稅性質,該憑證之事實行為既經交付或使用,與所有權移轉與否之法律行為無關,不問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且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已繳納印花稅款,不能請求退還。 已納之印花稅,事後因土地或建物無法移轉仍不得請求退還。...
2022年3月12日 · 2022/03/12 23:38:00.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按此投稿.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書立銀錢收據均繳納千分之4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雖然亦屬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免納印花稅。...
2019年8月7日 · 今(7)日財政部擬廢除印花稅,雖然中央政府表示,廢除後依法會補足地方財源缺口,但除了台南市政府樂觀看待,其餘直轄市多半憂心將衝擊地方 ...
2021年1月29日 ·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承攬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其中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2023年5月30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但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即未辦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辦理物權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因此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立契約書,無需繳納印花稅。...
2021年3月18日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除持公定契約書 (公契)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外,民眾如另簽訂不動產移轉契約書 (私契),並於該契約書上登載收取價款,並經簽名蓋章表示收訖者,仍應依收取金額繳納千分之四印花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不動產買賣經雙方合意書立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