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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12月21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設定典權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所以繼承之公同共有土地經法院和解載明應有持分持和解筆錄辦理分別共有登記該筆錄應由持有之立約人負責貼足全額印花稅票。...

  2. 2023年6月1日 ·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其性質具有憑證稅及證明稅性質該憑證之事實行為既經交付或使用與所有權移轉與否之法律行為無關不問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且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故已繳納印花稅款不能請求退還。 已納之印花稅,事後因土地或建物無法移轉仍不得請求退還。...

  3. 2022年3月12日 · 2022/03/12 23:38:00.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按此投稿.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地方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2款規定書立銀錢收據均繳納千分之4印花稅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書立之收據雖然亦屬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免納印花稅。...

  4. 2019年8月7日 · 7日財政部擬廢除印花稅雖然中央政府表示廢除後依法會補足地方財源缺口但除了台南市政府樂觀看待其餘直轄市多半憂心將衝擊地方 ...

  5. 2021年1月29日 · 依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買賣動產承攬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皆為印花稅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其中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6. 2023年5月30日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但房屋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即未辦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變成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辦理物權移轉登記而無法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因此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所立契約書無需繳納印花稅。...

  7. 2021年3月18日 ·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除持公定契約書 (公契)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外民眾如另簽訂不動產移轉契約書 (私契),並於該契約書上登載收取價款並經簽名蓋章表示收訖者仍應依收取金額繳納千分之四印花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為憑證稅,不動產買賣經雙方合意書立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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