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取回MPF
- 想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取回MPF,成員要宣誓無計劃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再返港工作或定居,並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國家/地方居住之證明,如PR Land紙、海外移民局提供之移民簽證文件等。
www.commatravel.com/移民-提取-mpf-強積金/
其他人也問了
如何申請永久離港強積金?
為什麼香港人無法提早領取強積金?
如何提早領取強積金?
強積金可以分期提取嗎?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提早提取強積金所需文件. 計劃成員基於上述其中一個理由而提取強積金,應向各個別相關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註:請勿向積金局提交表格及文件),並提供以下文件: 計劃成員可直接聯絡 受託人 ,查詢提出申索的行政手續及所需文件。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法定聲明. 向受託人提交的法定聲明必須為正本。 如向數個受託人提交申請. 須緊記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如適用)。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 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 一生只可提早取回一次
-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程序步驟
- 所需文件
- 所需時間
-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想移民提早領取強積金,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可以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取回MPF,成員要宣誓無計劃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再返港工作或定居,並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國家/地方居住之證明,如PR Land紙、海外移民局提供之移民簽證文件等。大家要留意,強積金一生人只可以一提早取回一次,以後不論甚麼理由,也要等到法定年齡,才可以取回強積金。 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手續只要3步,沒有想像中的複雜,最難的部分是現時預約民政事務總署宣誓十分搶手,大家要準備多一點時間。
前往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或網站領取文件居於香港:預約民政事務總署,可在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法定聲明,並由得到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居於海外:須在公證人、或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註:例如在澳洲之人仕可前往警局、圖書館JP等)連同所需文件親身前往,或可寄回強積金受託人指定郵寄地址。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沒有,需提供外國護照副本。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MPF(S)–W(O)。 (每間強積金受託人的表格均不一樣,但大同小異)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所有受託人的表格均一樣)准予計劃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 / 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移民簽證 / 外國護照);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MPF,當強積金受託人收到全部所需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支付累算權益,海外申請則要再加上郵寄時間。支付方式可選擇支票,或者直接存錢至你提供之戶口(部份強積金受託人可支付海外戶口,例如:匯豐銀行HSBC。留意,或產生額外銀行手續費)
問題 1:可否以BNO護照提取MPF? 答:積金局2021年3月已發表聲明,由於港政於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故相關護照不會在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身份證明,因而不接受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離港證明文件。 問題 2:以回鄉證申請提取MPF,只要宣誓後便可成功獲批? 答: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已順利獲批。」+,但據網絡論壇,現時即使以回鄉證申請,部份公司有機會要申請人提供證明,包括獲聘公司合約等。 問題 3:可以發假誓提早取回MPF? 大家要留意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具有法定效力,如作出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利用這個規定提早領取強積金可被檢控,最高可被判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過去曾有人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2020年10月15日 · 在年滿退休65歲後怎麼樣取回強積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本文將介紹不同情況下取回強積金所需的條件和步驟,並解答一些關於強積金的常見問題。
2024年3月22日 · 如您的年齡介乎60歲至64歲並已提早退休,若之後再次工作並符合「一般僱員」或「臨時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您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您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只要您年滿18歲至64歲,並非獲豁免人士,以及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 ...
- 年滿60歲提早退休。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所需文件:
- 永久離開香港。僱員如計劃移民,也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然而,申請人士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自己已經或將離開香港,並到其他地方定居,且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再次回港工作或定居。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若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 罹患末期疾病。若僱員患上末期疾病(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所需文件: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若以「 永久離港」 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 相關文件和證據, 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為佐證以供核實。 何謂受託人信納的相關文件和證據? 這與申索人計劃移居的地方、離開的理由及個人情況息息相關。 受託人在核實「 永久離港」 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會基於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及事實陳述作整體的審核後才作出決定,包括檢視申請人所提交的佐證有否矛盾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