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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9日 · 2022年9月7日,在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一個操作中的塔式起重機(俗稱天秤)突然倒塌,造成3死6傷。.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是該資助出售房屋項目(黃布遮蓋的建築物)的承建商,由於其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已於去年4月屆滿,正向屋宇署申請續牌。. 其母 ...

  2. 2023年11月29日 · 新規定將於12月1日生效。 (加新社) 【明報專訊安省政府正在對本省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紀人和銷售人員的守則進行更新以加強消費者保護教育購房者和賣家並提高專業水平新規定將於12月1日生效屆時將允許經紀公司披露競爭報價的詳細信息從而為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提供更多選擇此外還包括更新的道德準則以加強與誠信利益衝突和預防詐欺相關的專業義務。 公共和商業服務交付廳長麥卡錫 (Todd McCarthy)表示:「購買、租賃和出售房地產是個人或企業做出的最大、最重要的決定之一,因此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紀人和銷售人員的守則,必須反映現代商業實踐,以培育強大而充滿活力的房地產市場。

  3. 2022年9月12日 · 安省一名姓石的華人業主在以688.8萬元售出其豪宅後,被發現沒有足夠餘錢支付第四按,更沒法支付經紀佣金。 事情鬧上法院,連法官都難以決定,那買房子的74萬元訂金應否用作支付38萬元地產經紀佣金。 法庭文件顯示﹐華人業主石某 (Shi,音譯)以688.8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一座豪宅, 房屋的交吉日期為今年的8月30日。 為此﹐買家向地產經紀公司蘇富比 (Sotheby)支付了74萬元的定金。 但石某的這處房產已經被做了4次按揭,而且還有不少的地稅和水電氣等雜費未交。 就算這宗房產交易順利完成,那筆近700萬元的購房款,在支付給第一和第二兩家按揭放貸人之後,已經無法全額支付第三家 (第3次和第4次為同一家放貸人)按揭。

  4. 2016年5月5日 · 今年預計淨賺百萬. Elvis解釋經紀與貸款公司其實是合作關係公司從經紀身上抽佣有些甚至要會收枱費」,經紀沒有底薪完全是自僱人士。 「頭幾個月我完全零收入,到第四個月才做成第一單生意,佣金只有1%,不過是數百元! 」他透露,華人寧願做地產經紀也不做貸款經紀,主要也因為貸款經紀的佣金少。 不過Elvis卻認為,正因做貸款經紀的人少,即使佣金分成少,只要客源夠多,「錢」景其實也不錯。 Elvis透露,在轉行第四個月「開齋」後,他的業績在首年已迅速飆升,總貸款額達到1300萬。 「2015年我總共貸了6000多萬,淨收入為40多萬。 2016年我預估總貸款額會在1億5000萬左右,收入可能有80至100萬。

  5. 2024年2月19日 · 查爾斯將以支票方式先支付15萬元的定金並交由地產經紀公司Re/Max辦理手續。 房產的交吉日定為2022年8月15日,買家沒有在合約中要求先申請到按揭貸款才執行合約的條款,即無論買家能否拿到貸款,這一次交易都要執行,否則就算買家違約。 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果然就發生了,買家無法申請到按揭貸款,她先是要求延長交吉日期兩周並壓低售價5萬元,在被賣家拒絕後,乾脆聲稱自己從未簽署過上述購房協議,因此沒有履約的義務,所繳納的15萬元定金也應如數退還給她。 賣家於是將其告上安省高院,要求沒收那15萬元定金以彌補損失。 安省高院法官發現,在這份有爭議的房產交易合約上,所有出現了條款更改的地方,旁邊都有「NC」 (Nwoyibo B. Charles的縮寫簽名)的字樣。

  6. 2024年2月19日 · 查爾斯將以支票方式先支付15萬元的訂金並交由地產經紀公司Re/Max辦理手續。 房產的交吉日定為2022年8月15日,買家沒有在合約中要求先申請到按揭貸款才執行合約的條款,即無論買家能否拿到貸款,這一次交易都要執行,否則就算買家違約。 最不希望發生的事情果然就發生了,買家無法申請到按揭貸款,她先是要求延長交吉日期兩周並壓低售價5萬元,在被賣家拒絕後,乾脆聲稱自己從未簽署過上述購房協議,因此沒有履約的義務,所繳納的15萬元訂金也應如數退還給她。 賣家於是將其告上安省高院,要求沒收那15萬元訂金以彌補的損失。 安省高院的法官發現,在這份有爭議的房產交易合約上,所有出現了條款更改的地方,旁邊都有「NC」 (Nwoyibo B. Charles的縮寫簽名)的字樣。

  7. 2023年6月13日 · 明報專訊大溫一名地產經紀表示最近協助達成兩宗獨立屋成交而業權是由兩個互不認識的家庭分比例持有。 業內人士指這個情況很不常見,不過出售業權時只要有人承接,只出售一部分業權在法律上並沒有問題。 據報在過去數個月大溫一地產經紀協助完成兩宗溫東獨立屋的成交但則形容為合作買屋」,即指房屋的新業主是兩個不相識家庭他們各持業權的某一份額。 萬象地產經紀公司創始人譚中偉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兩個不認識的人共同持有業權 (co-ownership)很不常見,一般都是家人之間業權平分並同住,或是兩個朋友共同購入來作投資。 他亦提到共同持有業權並共居,可能會有一方佔幾較多百分比的業權,有機會產生居住多少面積的爭議。 譚中偉說,若要售賣共同持有業權的房子,法律上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