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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上會有載明所得年月、給付日期、扣繳稅額等,公司(即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日期之下個月10號前持單至銀行繳納! 問題1.及2.假設薪資所得年月為101年12月、給付日期為102年1月5日、給付總額為 150,000元、扣繳稅額為5,000元,並於102年2月10日持單到銀行繳納,則: 101.12.31當月薪資結算. 借:薪資支出150,000. 貸:應付費用150,000. 102.1.5發薪日—這天給員工算員工這年所得-報102年度綜合所得稅. 個人是看給付日期開扣繳憑單就有二代健保的問題. 借:應付費用150,000. 貸:代收稅款5,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145,000. 102.2.10到銀行繳納. 借:代收稅款5,000.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5,000.
國稅局說明,醫院、診所之醫師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執行業務者,公司為其就醫員工所給付一般醫療院所之醫療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給付時依10﹪扣繳率扣繳稅款,所得類別為執行業務所得;惟如係給付予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可免予扣繳所得稅,但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所得類別為其他所得;如給付予公立醫院,免予扣繳稅款亦免填報扣(免)繳憑單。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為瞭解自己身體狀況所為之一般性健康檢查,與醫療行為無關,不可於個人綜合所得稅之醫藥費項下列舉扣除。 惟若經醫生建議為醫療需要,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小目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 本局又表示: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之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之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2020年1月15日 · 1.營利所得:沒有扣繳憑單,個人直銷商會收到【年度進貨明細表】,如果年度進貨明細表上面列示的未稅進貨價格超過七萬元,公司會在報表下方幫直銷商計算營利所得金額,直銷商在申報綜所稅時要自行將營利所得填入。 2.執行業務所得:直銷商會收到扣繳憑單。 但是如果直銷商是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並不含【執行業務所得】,所以在申報時務必自行輸入執行業務所得,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3.其他所得:直銷商會收到扣繳憑單,利用網路或至各地稽徵所下載之所得資料會含【其他所得】。 Q 如何申報營利所得?
利息與收入併入70%及團體免稅第二條規定.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於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計算支出比例時,其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否併入計算?. (2710)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領取之非固定薪資,如三節加發獎金、結婚、生育、教育補助費、醫藥補助費、休假旅遊補助費、升級換敘補發差額、員工紅利或董監事酬勞等,並非每個月固定發給,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亦可依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規定扣繳。 另薪資受領人在機構以外尚兼任其他機構職位工作而取得之兼職薪資,扣繳義務人應按6%扣繳。 但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 2,000元者,免予扣繳。 2.法人股東派員擔任董監事,法人所具領之車馬費、董監事酬勞,屬薪資所得,境內法人股東縱使開立統一發票,扣繳義務人仍應按6﹪扣繳薪資所得稅。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可以在每個月工資6%的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金額應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事業單位為員工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員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應該從「給付總額」扣除,同時在「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填報該項金額。 所以,員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事業單位不用先扣繳稅款;另外,員工報稅時,不得再重複申報扣除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 舉例來說,如果小王每月薪資為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標準申報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從100年1月起到12月止,每月自願提繳薪資 6%的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