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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大英國協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 )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 ,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內容. 符合申請的要求. 計分準則. 中方反應. 現時或曾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之名人. 1990年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服務港英政府五年或以上. 生於英國. 世襲. 居留英國五年或以上. 參見. 註解. 参考文献. 居英權計劃 ,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 英國居留權 )。 背景.
2024年5月19日 · 只要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出生,並且已 歸化 為 英國屬土公民 的香港居民都可申請,申請與否全屬自願性質。. 而申請成功後便可獲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2020年7月1日, 英國政府 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 港區國安法 》嚴重違反《 中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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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英國國籍?
條目. 香港繁體. 工具. 英國護照 ( British passport (英語:British passport) )是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發放給 任何種類英國國籍人士 的 護照 ,申請時須提供足以辨識為英國國民的證據;如有提出 居英權 、 歐洲聯盟公民 或兩者皆有的證據,將會視條件接受申辦。 簽發 [ 編輯] 現時, 英皇陛下護照署 負責 英國 本土及海外的護照簽發;至於 海峽群島 及 萌島 則由島上的 副總督 (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負責英國護照的簽發。 各 英國海外領土 的 總督 負責所屬領土內的英國護照簽發。
[6] 2020年7月1日,英國政府經審視後認定《 港區國安法 》的實行明顯違反《 中英聯合聲明 》, [7] 因此決定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的待遇進行重大改動,除免簽證逗留英國本土最多六個月外,去工作與讀書也可申請BN (O)簽證,並可帶同配偶及子女赴英。 當居留時間超過五年即可申請 無限期居留 (永久居留許可),再於英國居留一年後即可登記為 英國公民 , [8] 但基於遵守《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並不會自動賦予 居英權 [9] 。 背景 [ 編輯] 更多資訊: 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 參見: 香港主權移交. 由於有關租借香港 新界 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在1997年7月1日屆滿,英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遂在1970年代末就香港主權歸屬展開談判。
2024年5月10日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给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英國公民 身分,否則英國 ...
此法令在1949年1月1日起生效,據規定,任何人在當日或當日起生於「聯合王國或殖民地」,都是CUKC。 至於任何在1949年12月31日已經擁有英國臣民身份者,都可以辦理聲明書而成為CUKC。 辦理有關聲明書的手續原定於1949年12月31日截止,但後來經《1959年英國國籍法令》而延長至1962年12月31日。 此後,在1958年、1964年和1965年通過的《英國國籍法令》,亦曾對申領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的資格作出微量的修訂。 1962年、1968年、1971年英聯邦入境法令 [ 編輯] 在《 1962年英聯邦入境法令 (英語: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2) 》生效以前,所有英聯邦公民都可以自由地進入或定居於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