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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國居留權 (英語: Right of abode in the United Kingdom )是 英國 的一種移民身份,賦予無限進入和居住在英國的權利。 [1] 這個概念在 1971年移民法令 (英語:Immigration Act 1971) 中被引入,於1973年1月1日生效。 英國公民 、 英籍人士 和一些1983年前與英國有特殊聯繫的 大英國協公民 擁有英國居留權。 1983年之後,只有英國公民和部份海外領土公民能擁有這種居留權。 由於英國居留權與英國公民的緊密聯繫,它是英國最普遍的移民身份。 它和 無限期居留 ( 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ILR )不同,後者指一種長期居民身份,類似其他國家的 永久居留證 ,可因持證人犯罪而被取消。

  2. 內容. 符合申請的要求. 計分準則. 中方反應. 現時或曾經擁有英國公民身份之名人. 1990年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服務港英政府五年或以上. 生於英國. 世襲. 居留英國五年或以上. 參見. 註解. 参考文献. 居英權計劃 ,正式名稱為 英國國籍甄選計劃 (British Nationality Selection Scheme),是 英國政府 根據《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令》 [1] 於1990-96年間在 英屬香港 推行的一個計劃,給予指定合資格人士擁有 英國公民 國籍( 英國居留權 )。 背景.

  3. 2024年5月19日 · 只要在1997年6月30日或之前出生,並且已 歸化 為 英國屬土公民 的香港居民都可申請,申請與否全屬自願性質。. 而申請成功後便可獲得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2020年7月1日, 英國政府 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施《 港區國安法 》嚴重違反《 中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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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條目. 香港繁體. 工具. 英國護照 ( British passport (英語:British passport) )是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發放給 任何種類英國國籍人士 的 護照 ,申請時須提供足以辨識為英國國民的證據;如有提出 居英權 、 歐洲聯盟公民 或兩者皆有的證據,將會視條件接受申辦。 簽發 [ 編輯] 現時, 英皇陛下護照署 負責 英國 本土及海外的護照簽發;至於 海峽群島 及 萌島 則由島上的 副總督 (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負責英國護照的簽發。 各 英國海外領土 的 總督 負責所屬領土內的英國護照簽發。

  6. [6] 2020年7月1日,英國政府經審視後認定《 港區國安法 》的實行明顯違反《 中英聯合聲明 》, [7] 因此決定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人的待遇進行重大改動,除免簽證逗留英國本土最多六個月外,去工作與讀書也可申請BN (O)簽證,並可帶同配偶及子女赴英。 當居留時間超過五年即可申請 無限期居留 (永久居留許可),再於英國居留一年後即可登記為 英國公民 , [8] 但基於遵守《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國民(海外)國籍並不會自動賦予 居英權 [9] 。 背景 [ 編輯] 更多資訊: 中英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 參見: 香港主權移交. 由於有關租借香港 新界 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在1997年7月1日屆滿,英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遂在1970年代末就香港主權歸屬展開談判。

  7. 2024年5月10日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英語: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passport ),簡稱 BN (O)護照 ,是 英國護照 的一種,自1987年7月1日起簽發给 香港 的持 英國國民(海外) 國籍人士。. 此護照現時由 英國內政部 護照署 簽發。. 除非同時擁有 英國公民 身分,否則英國 ...

  8. 此法令在1949年1月1日起生效,據規定,任何人在當日或當日起生於「聯合王國或殖民地」,都是CUKC。 至於任何在1949年12月31日已經擁有英國臣民身份者都可以辦理聲明書而成為CUKC。 辦理有關聲明書的手續原定於1949年12月31日截止,但後來經《1959年英國國籍法令》而延長至1962年12月31日。 此後,在1958年、1964年和1965年通過的《英國國籍法令》,亦曾對申領聯合王國及殖民地公民的資格作出微量的修訂。 1962年、1968年、1971年英聯邦入境法令 [ 編輯] 在《 1962年英聯邦入境法令 (英語: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ct 1962) 》生效以前,所有英聯邦公民都可以自由地進入或定居於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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