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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不良鄰居製造惡臭或噪音,該怎麼辦呢? 推薦 5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前一陣子接受正聲廣播公司午後三點節目的直播訪問,就"家有惡鄰"的題目做的一些心得分享;而當時也蒐集了一些相關的救濟管道,我覺得這些資訊蠻實用的,整理出來供大家參考: (一)居家附近有空氣污染或惡臭情形(如旁邊餐廳經常排放油煙),如何檢舉? 解決方法:台北市環保局設有24小時公害檢舉專線2720-6301或2720-6302,若有發現空氣污染或惡臭之情事,可直接打環保專線陳情,環保局將派稽查人員前往稽查。 (二)目前如何管制「噪音問題」? 噪音問題如何檢舉?

  2. 2009年7月13日 · 臺灣地區之公寓大廈常由管委會出面與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簽立保全契約委任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管理公寓大廈若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派駐人員於執勤中怠惰睡覺致竊賊有機可乘侵入行竊物業管理公司或保全公司明顯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 2010年8月27日 · 2012-09-20 20:05:23.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公寓大廈住家常見任意裝設鐵窗的情形國人早已習以為常不過如果依法論法房子雖然是住戶買的但是公寓大廈的外牆面可不是該樓住戶自己私人所有而可以任意處置的如果有住戶認為房子是自己買的個人可任意裝設鐵窗是錯誤的觀念。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就公.

  4. 2013年3月8日 ·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

  5. 2011年6月11日 ·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所以如果因處理維修漏水問題,必須進入樓上或樓下住戶屋內時,不管漏水原因是年久失修或由樓上、樓下住戶一方造成,樓上或樓下住戶都不可以拒絕。 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項也規定,如果住戶拒絕他住戶進入維修,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另外,如果是屋頂漏水,要由誰負責維修及負擔費用呢? 是由頂樓住戶一人個人負責嗎?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6. 2009年4月16日 · 所以公寓大廈共有的財產如果遭到侵占(如侵占住戶繳納之管理費等)、竊佔(如在頂樓加蓋違建佔用等)或毀損(如故意破壞社區大門等),因受害人是公寓大廈的每個區分所有權人所以應該以區分所有權人一部或全部的名義而非以管委會名義提出刑事 ...

  7. 一般常見有三種情況. 一是 車子發電機 charging 壞了. 踩油門時 發電機沒有回充電給電池. 可用三用電表檢測 汽車啟動後 電壓值至少在 13V 以上. 二是 燈沒關. 車燈 室內燈或其他熄火後耗電的電系設備. 這很常發生在粗心的駕駛人 因為沒關大燈 將電池的電放光了. 三是 車子有漏電. 老車特別容易發生 一般修配廠都有檢測 ( 捉漏電) 通常發生這幾種狀況,電池的電眼會顯示為白色 ( 充電不足或需充電) 不過,此時電池還沒有壽終正寢,只要趕快將電池重新充電,都還有救。 但是如果電池時常 " 過度放電 " 讓電眼為白色. 不見得能有效充電,也會影響電池的壽命. 另一個狀況是電池使用已經兩三年了,又過度放電 ( 電眼變白色) 此時,電池的蓄電能力也已經很難重新充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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