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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8日 · 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西九龍法院大樓12月18日起全面實施安檢 禁帶利器、水及飲品 (11:30) 圖1之1 - (資料圖片) 繼高等法院大樓設立安檢設施後司法機構今8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下周六18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1至11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 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方便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不准帶入法院的物品包括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

  2. 2021年2月28日 · 如欲旁聽聆訊需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一樓中庭的指定區域排隊輪候預計聆訊不早於上午11時開始家屬席籌號將於上午10時15分派發其他旁聽籌號則於上午10時30分派發司法機構提醒明日起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或將其姓名聯絡電話到訪法院大樓的日期和時間記錄在登記表格。 35+大搜捕 相關報道: 關尚義、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暫沒被落控. 戴耀廷、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等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明早西九龍法院提堂. 林景楠:沒做錯事 問心無愧. 相關字詞﹕ 35+大搜捕 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初選 港區國安法 西九龍裁判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3. 2021年9月1日 · 即時港聞.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47人案辯方律師否認阻差辦公等罪 料西九法院職員任證人 官建議其他法院審 (15:04) 圖1之1 - (資料圖片) 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今年3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一名男律師晚上欲返回法院時與警員發生爭執被警方拘捕男律師事後被起訴阻差辦公等3罪他今9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9日作審前覆核預計傳召5名控方證人作供當中包括法院職員。 執業律師丘律邦(34歲),為伍展邦律師樓律師之一,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

  4. 2021年11月16日 · 司法機構宣布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已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知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不受影響據了解寄往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可疑信件與上周收到的相若均是寄給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文員打開後發現內有一封信上面寫了一些粗言另外一個小信封內有一些白色粉末。 另外,沙田法院亦收到一封可疑信件,收信人為裁判官彭亮廷。 相關字詞﹕ 西九龍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明報即時新聞.

  5. 2024年1月13日 · 明報專訊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判頒辭認為即使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分維持定罪裁決但認為7天監禁明顯過重」,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丘律邦:影響法律界進出法院. 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會否上訴,對上訴結果「無乜感想」,自言「判斷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喇」。 丘承認當時或許可以處理得更好,但強調一般只有司法機構有權拒絕他人進入法院,認為案件影響日後法律界人士如何進出法院。

  6. 2024年1月12日 · 上一篇. 初選案律師庭外拒出示身份證 上訴獲減刑改判社服令 (17:22) 圖1之1 - 上訴人丘律邦。 (譚希琳攝) 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2日)判頒辭,認為即使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份,維持定罪裁決,但認為7天監禁「明顯過重」,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會否上訴,對上訴結果「無乜感想」,自言「判斷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喇」。

  7. 2024年5月3日 · 二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女子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18天社署主任則入獄8個月裁判官案指本案為典型貪污案」,犯案時間有一定持續性金額不少行為亦影響其他競爭者和社會首被告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歲),次被告李麗珍50歲為樂年護老院經營者。 案情顯示,首被告負責安排出院的年老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按照規定他不能表明偏好或建議揀選的安老院,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他安排共33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次被告的手機信息顯示她曾與首被告討論樂年入住安排,告知宿位空置情況和談及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