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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 · 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 西九龍法院大樓12月18日起全面實施安檢 禁帶利器、水及飲品 (11:30) 圖1之1 - (資料圖片) 繼高等法院大樓設立安檢設施後,司法機構今(8日)公布,為致力確保法官及司法人員、司法機構人員及法庭使用者的安全,下周六(18日)起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全面實施保安檢查。 在新安排下,法庭使用者進入西九龍法院大樓1至11樓的法庭、登記處、會計部、資訊中心、辦公室範圍及相關設施時(受管制區域),須先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金屬探測器檢查,隨身物品亦須接受X光行李掃描機檢查。 司法機構會設置專用通道,方便經常進出法院大樓的使用者(主要包括律師代表和傳媒),更快捷地進入受管制區域;不准帶入法院的物品包括武器、刀、剪刀、水和飲品。
2021年2月28日 · 如欲旁聽聆訊,需於西九龍法院大樓一樓中庭的指定區域排隊輪候,預計聆訊不早於上午11時開始,家屬席籌號將於上午10時15分派發,其他旁聽籌號則於上午10時30分派發。 司法機構提醒,明日起所有進入法院大樓的人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或將其姓名、聯絡電話、到訪法院大樓的日期和時間記錄在登記表格。 35+大搜捕 相關報道: 關尚義、涂謹申、鄺俊宇等8人暫沒被落控. 戴耀廷、林卓廷、梁國雄、余慧明等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明早西九龍法院提堂. 林景楠:沒做錯事 問心無愧. 相關字詞﹕ 35+大搜捕 民主派初選47人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初選 港區國安法 西九龍裁判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2021年9月1日 · 即時港聞.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47人案辯方律師否認阻差辦公等罪 料西九法院職員任證人 官建議其他法院審 (15:04) 圖1之1 - (資料圖片) 民主派初選47人案今年3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一名男律師晚上欲返回法院時與警員發生爭執,被警方拘捕。 男律師事後被起訴阻差辦公等3罪,他今(9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29日作審前覆核,預計傳召5名控方證人作供,當中包括法院職員。 執業律師丘律邦(34歲),為伍展邦律師樓律師之一,被控於2021年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警員發出的命令。
2021年11月16日 · 司法機構宣布,因應突發事故,西九龍裁判法院登記處及會計部,以及沙田裁判法院登記處、會計部及執達主任辦事處,已暫停開放,直至另行通知。 兩個法院的法庭聆訊及其他法庭服務不受影響。 據了解,寄往西九龍法院大樓的可疑信件與上周收到的相若,均是寄給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文員打開後發現內有一封信,上面寫了一些粗言,另外一個小信封,內有一些白色粉末。 另外,沙田法院亦收到一封可疑信件,收信人為裁判官彭亮廷。 相關字詞﹕ 西九龍裁判法院 沙田裁判法院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 明報報料熱線﹕ 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明報即時新聞.
2024年1月13日 · 【明報專訊】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判頒辭,認為即使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分,維持定罪裁決,但認為7天監禁「明顯過重」,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丘律邦:影響法律界進出法院. 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會否上訴,對上訴結果「無乜感想」,自言「判斷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喇」。 丘承認當時或許可以處理得更好,但強調一般只有司法機構有權拒絕他人進入法院,認為案件影響日後法律界人士如何進出法院。
2024年1月12日 · 上一篇. 初選案律師庭外拒出示身份證 上訴獲減刑改判社服令 (17:22) 圖1之1 - 上訴人丘律邦。 (譚希琳攝) 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 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 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2日)判頒辭,認為即使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份,維持定罪裁決,但認為7天監禁「明顯過重」,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會否上訴,對上訴結果「無乜感想」,自言「判斷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喇」。
2024年5月3日 · 二人早前分別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女子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18天,社署主任則入獄8個月。 裁判官案指本案為「典型貪污案」,犯案時間有一定持續性、金額不少,行為亦影響其他競爭者和社會。 首被告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58歲),次被告李麗珍(50歲)為樂年護老院經營者。 案情顯示,首被告負責安排出院的年老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按照規定他不能表明偏好或建議揀選的安老院,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間,他安排共33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 次被告的手機信息顯示她曾與首被告討論樂年入住安排,告知宿位空置情況和談及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