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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積金對沖」機制可以用僱主的強積金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即僱主供款的5%(或最多每個月HK$1,500)所累積下的本金,加上所賺蝕的金額,又稱「累算權益」。 若僱主額外為僱員以「自願供款」方式供款,這筆僱主自願供款累算權益亦會計算入可對沖金額。 僱員自己每個月作出的5%強制性供款或自願性供款,均不適用於強積金對沖機制。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分別及獲取資格.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定義計算方法,於香港法例《僱傭條例》列明,前者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後者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同時,法例亦定明,僱員在同一時期內,只可以收到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

  2. 根據《僱傭條例》,現時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 最高款額為390,000元 。 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上限將 維持不變 。 假若僱員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總額(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及轉制後部分的總和)超過390,000元, 超出上限的部分須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即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分款額應為 390,000元減去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分款額後的餘額 )。 例子. 在轉制日或之後才開始受僱的僱員. 現行《僱傭條例》規定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 維持不變 :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3. 在取消「對沖」安排生效日期(即轉制日)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長服金。 僱主的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以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服金。

  4.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遣散費。 抵銷程序. 進行抵銷的方法有兩種,視乎僱主有否先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遣散費而定。 僱主可向受託人提交證明文件,從僱員的帳戶內提取由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僱主可能需要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該筆款項,以便向受託人申請抵銷。 僱員可以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帳戶內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不足以支付須付的長期服務遣散費,僱員亦有權向僱主追討差額。 當僱員申請抵銷時,受託人會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僱員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遣散費,而僱主並未向僱員發放該筆款項。 提示. 僱員應要求僱主發出一封函件,證明僱主尚未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遣散費

  5. 政府資助計劃旨在紓緩僱主在取消強積「對沖」後向僱員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財政壓力,因此,政府資助計劃基本上涵蓋所有受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影響的僱員,但不涵蓋強積金制度以外並且不受其他法定退休計劃涵蓋的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6. 2023年12月14日 · 強積金對沖機制將於2025年正式實施。了解取消强積金對沖對僱主和僱員的利弊,以及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計算方法。

  7. 立法會於2022年6月通過法例,落實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下以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的安排。 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8. 條例草案於2022年6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已宣布將於2025年5月1日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站 ( www.op.labour.gov.hk/) 這個一站式網上平台提供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資料及簡易的圖像和範例,協助僱主、僱員及公眾了解取消強積金 ...

  9. 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對沖」遣散費及 期服 務金(⾧服金)的安排(「對沖」安排) 政府會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 「積金易」平台預

  10. 2024年1月10日 · 強積金 (MPF )對沖 安排將於2025年5月1日起取消,政府打算為僱主提供25年補貼資助,以及要求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 」,進行強制性儲蓄,以支付取消強積金對沖 後的遣散費 及 長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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