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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9月4日 · 離婚. 入住租住公屋的夫婦如婚姻出現問題導致離婚,而其中一方需要遷出,夫婦二人自行達成協議後,便可申請更改租住權。 家庭紛爭. 公屋租戶如家庭成員之間存在嚴重且根深蒂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而值得體恤的理由,可以申請分戶。 我們將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居住環境擠迫.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快速連結. 了解更多. 公營房屋政策. 戶籍資料變更. 調遷. 站點地圖. 其他語文內容. 常用選項. Families with Problems,Public Housing,Meeting Special Needs,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2. 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的離婚. 「公屋住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政策不適用於同居租戶或認可住客(如戶籍內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個案,有關家庭須自行解決其住屋安排。 承租人的租住權不應因為認可住客的離婚而被剝奪。 通常,與承租人無直接關係的離婚人士(如姻親)須遷出公屋單位及刪除戶籍。 「有條件租約」計劃. 若申請離婚的個案涉及的法律訴訟程序需時很長,而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帶著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急切需要居所,房署會按社會福利署(社署)的推薦,從體恤安置轄下「有條件租約」計劃配額中,為他們安排暫時入住另一公屋單位。 由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有條件租約」政策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下列類別的已提出離婚呈請的家庭暴力受害者- . 沒有子女的配偶;以及. 離開婚姻居所而沒有帶同「受供養子女」的配偶。

  3. 2024年9月4日 · 公屋租戶離婚後的住屋安排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4. 2024年3月4日 ·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凡申請加入戶籍,必須提交證明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身份證、出生證明書) 的副本,證明新成員與業主的關係。

  5. 2023年4月1日 · 離婚/分居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絕對判令(離婚)和法庭命令/分居協議的影印本;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申請轉讓業權,必須遞交該業主的結婚證書及其新住宅地址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6. 開會辭. 主席於下午 2時 36分宣布會議開始。 議程第一項房屋委員會主席張炳良教授致開會辭. 2.主席歡迎委員出席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一年一度的特別會議,並歡迎列席的小組委員會委員,以及在旁聽席的公眾人士。 3.主席表示,周年特別會議是房委會的優良傳統,讓委員就房屋政策、行政管理安排,以至社會訴求等各方面提出觀察所得和建議。 房屋署署長會考慮各委員的意見,並於下次公開會議上作出綜合回應。 4.主席歡迎七位新任委員,他們是柯創盛議員、陳家樂教授、彭韻僖女士、鄭慧恩女士、盧麗華博士、邵家輝議員及尹兆堅議員。 主席. 亦藉此機會多謝五位剛卸任的房委會委員,他們是蘇偉文教授、區嘯翔先生、劉文君女士、黃成智先生及張宇人議員。

  7. 招標承投為香港房屋委員會提供擴展房委會雲端運算基礎設施 (HA-Cloud)所需的設計、供應、運送、安裝、試用、保養及其他相關服務. 27.09.2024. 招標承投為香港房屋委員會企業資源規劃系統重建提供所需的設計、供應、運送、安裝、試用、維修及提供與系統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