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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 版權所有 © 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 地址:100213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本署各 ...

  2. ※多了解 跨國婚姻媒合僅是促進男女雙方認識之平臺,雙方於婚前應充分了解彼此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家人照顧、生活期待等資訊並誠實相告,以增加婚後生活適應。

  3.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入籍、取得身分證之流程為何?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共 0 筆資料,第 1/1 頁, 每頁顯示 筆. 第一頁. 1. 最後一頁.

  4. 發布單位:秘書室‧編審及檔案科. 資料點閱次數:432596.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 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地區人民). 移民輔導. 面談. 各機場、港口入出國 (境)人數. 查緝人口販運. 移工.

  5. 現行規定為何? 理(董)監事可以兼任跨國婚姻媒合工作人員嗎?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之罰則為何? 受處分對象是誰?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如收取受媒合當事人主動給予之紅包或饋贈禮物,是否違法?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向受媒合當事人收受紅包是否違法? 經移民署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團體如收取契約以外之費用或轉為地下化經營情形,會受處罰嗎? 經移民署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團體,可以向媒合當事人收取費用嗎? 已立案或許可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欲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需修改章程嗎?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如未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會受處罰嗎? 以團體名義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應如何辦理? 成立交友中心,代辦客人出國交友活動是否違法?

  6. 業務專區總覽. 各類人士來臺專區.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專區. 新住民照顧服務專區. 防制人口販運. 性別主流化專區. 跨國境婚姻媒合資訊專區.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 協尋在臺觀光健檢醫美行方不明人士.

  7. 2018年12月27日 · 常見問題. 外籍人士入出國. 申請人先後與2名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結婚,前後兩次在華居留目的同為「依親」,如合併前後2次之居留期間,已達「合法連續居住5年」條件者,可否以與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國籍配偶之身分,提出申請永久居住資格?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2018-12-27.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資料點閱次數:12443. (一)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 爰外配與國民離婚後,依法註銷外僑居留證,則無第2次婚姻之居留期間合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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