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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

  2.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香港)」或「中銀香港」)於2001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是一家在香港註冊的持牌銀行。按資產及客戶存款計算,中國銀行(香港)是香港主要上市商業銀行集團之一,向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提供全面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中銀香港是香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

  3. 本行的任何董事、人員、僱員、附屬成員或代理人可依據第三者條例,依賴本條款或相關協議中賦予其權利或利益的任何明文規定條文(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彌償,責任限制或責任排除)。 23.4 本條款23於第三者條例生效日(即2016年1月1日)始適用。

  4. 公司、集友銀行有限公司、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寳生期貨有 限公司及中銀香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各稱「本公司」)有關其各自的資料當事人(見以下定義)的資料 政策。本公司各方在本通告下的權利和責任為各別的而非共同的。

  5. 本通告的內容適用於所有資料當事人,並構成其與本公司不時訂立或可能訂立的任何合約的一部分。 若本通告與有關合約存在任何差異或分歧,就有關保護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言概以本通告為準。 本通告並不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香港法例第486 章)( 「條例」) 及/ 或其他適用之法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之法律)下之權利。 4.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賬戶、建立或延續銀行授信或提供財務、保險、信用卡、證券、商品、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時,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5.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賬戶或建立或延續銀行授信或提供財務、保險、信用卡、證券、商品、投資、銀行及相關服務和產品及授信。 6.

  6. 622章公司條例(經 不時修訂、替換或重新制定),包括被納入或替代的各項其他 條例(包括據之制訂的任何法 令、規例或其他附屬法例),而 在任何替代的情況下,在本細 則中提述條例之條文應解讀為 提述在新條例中之條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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