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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3年12月12日 · 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 陳裘大,因收受承建商及供應商合共300萬元賄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梁展文重申,絕不容忍任何貪污行為;並相信這案件不會打擊員工士氣。

  2. 陳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 醉酒駕駛 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 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陳裘大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十項收受利益罪名,並下令案件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另外,在審訊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時,廉政公署指派出 污點証人 ,在未有得到法庭 搜查令 的情況下盜取被告的文件,更蓄意把疑犯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的過程錄音,違反《 香港基本法 》內保護「 法律專業特權 」規定,損害公眾對 司法 制度之信心, 區域法院 因此下令案件 永久終止聆訊 。 律政司 向 高等法院 尋求司法覆核,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終止聆訊的決定,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繼續審訊。 後來陳裘大被判入獄6年。

  3. 2019年12月18日 · 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陳裘大的貪污行為如蜘蛛結網,向四周伸展索賄,嚴重違反誠信。 於2008年,診斷患肝癌的陳裘大獲假釋。

  4. 2006年11月14日 · 61歲的陳裘大昨天被陪審團裁定9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法官倫明高今天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而有關行為持續超過8個月,並且嚴重違反誠信。

  5. 2004年1月5日 · 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在處理房屋委員會轄下多個屋苑的裝備合約及監管工程時,收受承建商及供應商的賄款合共300萬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天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7年。

  6. 陳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

  7. 2006年11月15日 · 高院法官倫明高判刑時指陳裘大作為房屋署的總屋宇裝備工程師,曾多次以協助承建商、主動要求承建商給予賄款,接受共150萬元款項,並已實收其中110萬現金,他的行為明顯違反誠信,連續於8個月干犯控罪,把房屋署和公眾的利益轉到自己身上,以自己的權力保障個別別承建商的利益。 然而,法官卻認同辯方律師指陳裘大的行為並沒有影響房屋署的計劃。 法官指出,被告雖然於03年證實患有肝病,漸漸演變為肝硬化,現於瑪麗醫院排期進行肝臟移植手術,然而,由於他干犯的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因此,其身體狀況不能作為求情因素,懲教職員亦會給予囚犯人適當的照顧,使他們得到正常的診治。 新刑期較原審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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