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如需以HTML格式列印整章法例,請先按目錄下方的 鍵,然後按。如要在同一頁面中列印雙語內容,請把頁面方向調校至水平(橫向)。如法例同時備有RTF格式的選項,你可直接往頁底的下載區,下載並列印整章法例的RTF文本。

  2.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23/03/2024. Nil.

  3. 刑事責任由 犯罪行為 及 犯罪意圖 兩者構成。 犯罪行為包括作出某些違法行為,或不作出某些必需要遵守的行為(例如被警察查問時未能出示身份證)。 在犯罪意圖方面,控方需要向法庭證明被告有意犯案。 多數刑事罪行均需要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同時兼備,被告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 此概念源自一句拉丁文 “ 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 rea ” (英譯 : " the act will not make a person guilty unless the mind is also guilty" ),其意思是,如有人只是作出違法行為但欠缺邪惡思想,此人沒有犯罪。

  4. 本條例旨在綜合若干刑事成文法則。 [1971 年 11 月19 日] 編輯附註: 本條例將截至1972 年12 月31 日為止的以前見於以下各條例的條文加以綜合 —— (1) appeared in the following Ordinances— 《刑事罪行條例》*( 第200 章,1971 年版) (2) 《 1972 年刑事 (3)

  5. 每項刑事罪行之最高刑罰通常會列明於相關的法例條文內。 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所有與案件有關的事項,例如罪行性質、有關法例訂明之最高刑罰、犯案的因由及過程、犯案者的個人因素等。

  6. 概括來說,「簡易程序罪行」可以說是嚴重性較低的罪行,而「可公訴罪行」則是較嚴重的罪行。 簡易程序罪行只能在裁判法院審理,唯一例外情況是,當被告同時被控另一條可公訴罪行時,針對該人的簡易程序罪行可於區域法院審理。

  7. 法案委员会成立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文件. 会议日期. CB (3)417/20-21. 《2021年刑事罪行 (修订)条例草案》.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5月10日.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