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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律師會 香港律師會是香港律師的自我監管組織及專業團體,具有法定權力規管律師行及律師執業操守。 詳情

  2. 律師會出版《法律界名錄》的目的,是方便公眾及律師會會員可以更容易識別及尋找在律師會註冊的律師、外地律師和律師行。. 《法律界名錄》內的個人資料不可用於其他非直接相關的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在未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使用 ...

  3.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solicitors in Hong Kong vested with statutory powers to regulate the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solicitors, trainee solicitors and foreign lawyers. It was incorporated in 1907 as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4. 香 港 註 冊 律 師 行 的 完 整 名 單 可 於 律 師 會 網 站 (www.hklawsoc.org.hk) 之《法 律 界 名 錄》 查 閱。 律 師 會 編 制 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可 用 於

  5. 香 港 律 師 (「律 師 會」)編 制 香 港 律 師 行 指 南(「本 指 南」),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尋 求 法 律 服 務 及 相 關 律 師 行 的 資 訊。 您 可 以 用 法 律 類 別、 律 師 行 名 稱、 地 區 搜 索 律 師 行。

  6. 在 初 次 諮 詢 時, 律 師 與 您 討 論 您 的 法 律 問 題, 並 建 議 您 應 採 取 的 適 當 步 驟。. 取 得 初 步 諮 詢 後, 如 您 想 聘 請 該 律 師 行, 您 應 要 求 律 師 行 提 供 他 們 收 取 費 用 的 預 算、 收 費 基準、 其 他 墊 支 費 用 及 其 他 有 關 ...

  7. 大律師專責為當事人出庭辯護及進行訴訟。你亦可要求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或草擬涉及訴訟的文件。由香港大律師公會設立的免費法律服務計劃,為無法獲得法律援助亦不能負擔訴訟程序的人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並代表當事人出庭。詳情可瀏覽以下連結:

  8. 香港律師會(英語: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是香港一間有限公司形式運作的專業 團體,該社團在1907年已經存在。 會員 都是 香港事務律師 。 其成立目的是為了爭取會員的 社會地位 和 利益 。

  9. 香港律師會(英語: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是香港一間有限公司形式運作的專業 團體,該社團在1907年已經存在。 會員 都是 香港事務律師 。 其成立目的是為了爭取會員的 社會地位 和 利益 。

  10. 香港大律師公會英語: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創建於1948年,為 香港 唯一的法定 訴訟律師 (或稱大律師) 專業團體。 現任 主席 為 杜淦堃,副主席為 毛樂禮 及 陳政龍。 職能.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是一個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的宗旨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當中包括: 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 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 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 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歷任主席. [编辑] 換屆改選. [编辑]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事,包括主席、副主席、名譽秘書及財政秘書、和副名譽秘書,都是於會員週年大會內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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