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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傍晚在特首辦回應兩宗案件,指理解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母親的心情,但重申年輕人理想無論有多崇高,都應和平理性爭取,不影響其他市民,才是真正民主精神。

  2. 黃之鋒,鴨脷洲海怡半島XX座12樓B室,鴨脷洲海怡半島XX座32樓E室,半山區般鹹道50號錦翠園XXX三套住宅,父母同佢本人經已辦好赴美簽證。 Source: 高登 0 35

  3. 2018年1月17日 ·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再次因為佔領行動的案件被判監。 黃與學運領袖岑敖暉等多人,2014年在運動尾聲留守旺角區馬路,違反法院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4.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經律政司覆核刑期後,周四被法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 判刑後,何君堯於社交網站重提自己去年向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表示如今是「法律終於得到彰顯了」,並指三子入獄的後果是他們「自己要求的」,與人無尤。

  5. 黃之鋒等「雙學三子」被上訴庭判處監禁,上訴庭判詞詳細解釋了保障集會自由權利和遵守法律兩者如何協調,值得關心法治概念者細讀。 判詞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提到:「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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