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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月21日 ·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合夥人求完成客戶交易被拒 求覆核律師會決定.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1-21 18:24 更新:2021-01-21 18:25. 2. 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其戶口亦遭凍結該律師行的其中一名合夥人提出多個方案處理手上客戶未完成的交易但未獲律師會接納。 他昨 (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律師會接管的做法不合理。 他要求推翻接管的做法,及要求律師會重新考慮其方案。 申請人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黃馮律師行的另一名合夥人阮國強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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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情.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逾400苦主冀取回逾億凍結款項 促 ...

  2. 2021年1月21日 · (資料圖片)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律師行資金因而被凍結大批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不合理漠視眾多客戶利益要求推翻律師會決定詳情即看黃馮律師行前員工涉挪用客戶款項 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 申請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利害關係人士為律師行另一合夥人阮國強。 入稟狀中指,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間處理客戶的物業交易時,不誠實地誘騙客戶開出收款人一欄留白的支票,並最終將支票存入其個人戶口,從而虧空公款約610萬元,黃馮律師行其後亦入稟向前文員追討欠款。

  3. 2021年7月7日 · 另外黃馮律師行的2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亦有申請發還款項金額約2300萬港元2人指款項是他們存進戶口用來填補被指遭虧空的款項他們的申請須交由法庭決定結果法官認為有關款項應預留作支付予客戶所用因此決定不將之發還予2名合夥人一直跟進事件的議員張國鈞表示律師會在律師行在未完成所有個案審核的情況下先就已完成審核的個案向法庭申請發還款項而法庭亦以靈活方式處理苦主才得已在約6個月時間悉數取回款項遠比過去一般2至3年時間短。 雖然苦主能夠取回款項,但過去6個月客戶的損失卻未知如何追討,當中令人詫異的是,在計算客戶帳戶的總付款後,不僅沒有出現款項不足,更有大筆餘款。 張認為介入的行動讓大批無辜的客戶蒙受重大財政損失,希望律師會能總結經驗,在未來改善接管程序,以保障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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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去年底遭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介入黃馮律師行

  6. 2021年1月27日 ·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合夥人同時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律師會暫停接管行動並交還受影響客戶被扣押的款項及相關文件讓客戶可繼續完成物業交易律師會反對申請指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法官今2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有關申請案件正式聆訊排期於2月11日進行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告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 黃馮律師行早前入稟後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法庭禁止律師會繼續接管行動,並需歸還黃馮於相關時段所管有的資金,以及容許黃馮委託另一名律師運作黃馮的帳戶,以及相關文件,讓受影響客戶可完成交易。

  7. 2021年2月19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等法官今19日頒下判詞法律執業者條例已提供完善機制供律師樓於8天內就律師會的接管決定提出反對惟黃馮未有採用該機制便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因此拒絕受理有關申請。 法官於判詞中又強調,關注到黃馮的客戶所面對的困境,因此法庭願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下令律師會向客戶發還部分款項等。 申請人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法律執業者條例》附表2的相關條文列明,當律師行在收到律師會的接管通知後,可於8天內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撤回有關命令。 而黃馮早於2020年12月24日收到律師會的通知,因此其反對期限於今年1月4日或7日已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