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21年1月21日 ·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 合夥人求完成客戶交易被拒 求覆核律師會決定. 撰文:朱棨新. 出版: 2021-01-21 18:24 更新:2021-01-21 18:25. 2. 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其戶口亦遭凍結。 該律師行的其中一名合夥人提出多個方案,處理手上客戶未完成的交易,但未獲律師會接納。 他昨 (2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律師會接管的做法不合理。 他要求推翻接管的做法,及要求律師會重新考慮其方案。 申請人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黃馮律師行的另一名合夥人阮國強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 登入
政情. 黃馮律師行遭接管|逾400苦主冀取回逾億凍結款項 促 ...
- 登入
2021年1月21日 · (資料圖片) 黃馮律師行早前因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律師會接管,律師行資金因而被凍結,大批客戶因此無法完成物業交易。 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師會的接管決定不合理,漠視眾多客戶利益,要求推翻律師會決定。 詳情即看:黃馮律師行前員工涉挪用客戶款項 律師會介入接管業務. 申請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利害關係人士為律師行另一合夥人阮國強。 入稟狀中指,黃馮律師行一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間處理客戶的物業交易時,不誠實地誘騙客戶開出收款人一欄留白的支票,並最終將支票存入其個人戶口,從而虧空公款約610萬元,黃馮律師行其後亦入稟向前文員追討欠款。
2021年7月7日 · 另外,黃馮律師行的2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亦有申請發還款項,金額約2300萬港元。 2人指款項是他們存進戶口,用來填補被指遭虧空的款項。 他們的申請須交由法庭決定,結果法官認為,有關款項應預留作支付予客戶所用,因此決定不將之發還予2名合夥人。 一直跟進事件的議員張國鈞表示,律師會在律師行在未完成所有個案審核的情況下,先就已完成審核的個案向法庭申請發還款項,而法庭亦以靈活方式處理,苦主才得已在約6個月時間悉數取回款項,遠比過去一般2至3年時間短。 雖然苦主能夠取回款項,但過去6個月客戶的損失卻未知如何追討,當中令人詫異的是,在計算客戶帳戶的總付款後,不僅沒有出現款項不足,更有大筆餘款。 張認為介入的行動讓大批無辜的客戶蒙受重大財政損失,希望律師會能總結經驗,在未來改善接管程序,以保障客戶。
其他人也問了
黃馮律師行為何被香港律師會接管?
黃律師專注於哪些案件?
黃馮律師行為何被凍結?
郭榮豐律師行是什麼?
涉嫌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去年底遭香港律師會介入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伍永雄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介入黃馮律師行
2021年1月27日 ·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合夥人同時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律師會暫停接管行動,並交還受影響客戶被扣押的款項及相關文件,讓客戶可繼續完成物業交易。 律師會反對申請,指現時調查所得或僅冰山一角。 法官今(27日)聽罷雙方陳詞後,決定駁回有關申請,案件正式聆訊排期於2月11日進行,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告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 黃馮律師行早前入稟後向法庭申請臨時命令,要求法庭禁止律師會繼續接管行動,並需歸還黃馮於相關時段所管有的資金,以及容許黃馮委託另一名律師運作黃馮的帳戶,以及相關文件,讓受影響客戶可完成交易。
2021年2月19日 ·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去年底遭律師會接管的黃馮律師行,其合夥人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律師會的接管決定等,法官今(19日)頒下判詞,指《法律執業者條例》已提供完善機制,供律師樓於8天內就律師會的接管決定提出反對,惟黃馮未有採用該機制,便提出司法覆核,法官因此拒絕受理有關申請。 法官於判詞中又強調,關注到黃馮的客戶所面對的困境,因此法庭願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下令律師會向客戶發還部分款項等。 申請人黃馮律師行合夥人伍永雄;答辯人香港律師會。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法律執業者條例》附表2的相關條文列明,當律師行在收到律師會的接管通知後,可於8天內向高院原訟庭申請撤回有關命令。 而黃馮早於2020年12月24日收到律師會的通知,因此其反對期限於今年1月4日或7日已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