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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0年8月1日 · 本報訊綜合報道台北一名律師及助理出庭後走出高院大門竟遭數名刺青黑衣人在門口圍堵痛毆並嗆聲警告給我小心一點! 」後揚長而去。

  2. 2021年4月2日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蕭景源黎智英等7人昨日被法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名成立除梁國雄外其餘6人均是首次被定罪其中李柱銘與吳靄儀身為資深大律師和執業大律師何俊仁也是執業律師知法犯法被定罪會否影響他們的執業資格呢? 有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任何一名律師因犯法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均有可能待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召開紀律聆訊,並視乎所犯罪行有否違背律師身份或誠信,而作出「釘牌」、暫停執業或譴責等懲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律師被定罪,大律師公會或律師會會待整個審訊程序完結後開會討論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3. 2021年6月18日 · 2021-06-18. 前年11月18日一批暴徒在理大外圍的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衝擊警方防線。 圖為警方速龍小隊制服多名暴徒。 資料圖片. 官指攜刀鎚汽彈但無證據有使用 接納非帶領角色. 一批黑暴分子前年11月非法佔據理工大學,其他暴徒在外圍以汽油彈等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校園內的暴徒。 兩名黑青在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被搜出電油、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刀及鎚等武器,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 法官李俊文昨日接納兩人在案中非帶領角色,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判兩人各囚2年8個月。 警方昨日對法庭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兩名被告依次為犯案時22歲的建築工人施英濠、19歲的印刷廠兼職文員文自強。

  4. 2020年5月26日 · 2020-05-26. 何韻詩發帖,聲稱她不會害怕港區國安法。 網絡截圖. 「港獨」歌手何韻詩早幾日喺facebook上帖文,聲稱佢唔會驚港區國安法,話如果驚就唔會行出嚟,「港獨」藝人杜汶澤亦留言話「系(係)羅(囉)」。 點知呢頭講完,兩人就被網民譏諷佢哋根本冇膽上街,最叻就係「叫人衝、自己鬆」,並呼籲有加拿大籍嘅何韻詩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留喺香港唔好走,「走就以後叫烏龜詩! 黑暴前日再肆虐,何韻詩當日喺fb帖文中煽人上街,話「傻嘅,要驚嘅第一日就唔會行出嚟,行得出嚟就唔洗(使)諗驚唔驚。 壞與更壞,一齊面對」,更標籤「我都未驚你驚乜」,杜汶澤就留言附和「系(係)羅(囉)」。

  5. 2020年7月6日 · 法律界分析.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法例寫明「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即喊「港獨」口號、揮動「港獨」旗或發表涉及分裂國家的演說已經屬於實施及參與實施犯罪。 至於「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他分析指,高舉及揮動「港獨」、「藏獨」、「疆獨」、「台獨」和「蒙獨」旗幟、喊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成立香港國」、「香港獨立是香港唯一的出路」、「香港人建國」等明示或暗示「港獨」等口號,以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都會觸犯法例,因為這些旗幟及口號的目的都顯而易見。 恐怖活動罪.

  6. 2021年5月5日 · 2021-05-05. 首被告 黃子隆(32歲/廚師) 判決 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及非禮罪成,判囚15個月. 判詞 被告案中犯罪情節嚴重。 他曾緊捉X不讓離開,在X被禁錮及遭眾人大型凌辱時,一直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份及質疑X是女警,更將自己的下體抵住X的臀部等。 被告的行為比普通非禮案中「鬼鬼祟祟」的干犯有很大不同,對X的傷害更大,其所作所為是為滿足其對男權的慾望,宣洩其性別的支配權。 僅非禮一罪,就足以判監6個月,其中3個月刑期須與另兩罪分期執行。 次被告 吳睿哲(24歲/社工) 判決 非法禁錮、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2個月. 判詞 以暴力擋住X離開,再以粗言穢語辱罵X。 他的參與時間雖較短,卻是事件的中堅分子。

  7. 2020年7月13日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斥楊岳橋淡化入獄後果 懲教署署長:監獄不是樂園. 作為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曾在一個盲撐社運在囚者的集會上美化違法行為並教壞年輕人說:「留案底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 」作為過來人的在囚青年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直斥:「楊岳橋的想法十分愚蠢低估坐監這件事沒有想過坐監對自己對家庭和後代的影響。 」加入懲教署30載的該署署長胡英明也批評,社會上有人鼓吹用暴力解決問題,「從未見過有人以監禁為人生目標,監獄並非樂園,並非鍛煉的場所,離開監獄後頭上也不會有什麼光環。 」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在囚的青少年每日清晨6時半便要起床梳洗和整理床鋪,上課前要學習步操訓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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