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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董事會附屬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所組成,並大部分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主席各董事會附屬委員會均有清晰的職責約章列明其角色及責任董事會對該等常設附屬委員會的表現及成效每年進行評估,以作進一步完善董事會亦將因應情況需要成立其他董事會委員會,如獨立董事委員會及招聘委員會。 (2)審慎的風險管理. 董事會認同對風險控制及管理的要求乃本集團業務營運的一個重要部分。 董事會在風險委員會及其他相關委員會的協助下制定及監督風險管理策略與相關框架和政策。 管理層在風險委員會指導下履行本集團日常風險管理的職責。 (3)公平的薪酬體系. 本公司確保董事薪酬必須恰當及能反映其須履行的職責以滿足股東期望及符合監管要求。 董事袍金須經股東批准。

  2. 董事會已成立五個常設附屬委員會並授予各項責任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職責。. 該等常設附屬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提名及薪酬委員會、風險委員會、戰略及預算委員會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它們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所組成。. 本公司一個高質素 ...

  3. 委員會現有委員5,包括副董事長孫昌基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3及非執行董事1。該委員會於2003年內共召開3次會議,有關成員的出席率如下: 出席委員會 董事 會議次數 出席率 孫昌基先生(委員會主席) 3次中出席3次 100% 李早航先生 3次中出席3次

  4. The Board has established five standing Board Committees which are delegated with different responsibilities to assist the Board in performing its duties. They are Audit Committee, Nomination and Remuneration Committee, Risk Committee, Strategy and Budget Committee as well as Sustainability Committee. Most of them are composed of a majority of ...

  5. 治理原則和架構. 為保障股東、客戶和員工的利益,本公司致力維持和強化高水準的公司治理。. 除了全面符合香港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金管局、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聯交所等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指引外,本公司不時對所採用的公司治理實務作 ...

  6. 成員. 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名董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全體董事人數至少爲三分一。 至少應有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按相關監管規定要求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者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方面的經驗。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政策手冊CG-1《本地註冊認可機構的企業管治》規定,認可機構須至少有兩名具備會計、 銀行業或其他相關金融業的背景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長由董事會任命,負責領導董事會,確保董事會有效運作並履行職責;董事長與總裁的角色應有區分,並且不得由同一人士兼任。 董事在提名及薪酬委員會推薦的基礎上任命。

  7. 委員會、風險委員會和戰略及預算委員會,負責協助 董事會履行其職責。此外,董事會亦會按需要授權一 個完全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負 責審閱、批准和監控根據有關法律和監管規定要求須 董事會批准的關連交易(包括持續關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