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09年3月20日 · 全球矚目的奧地利禁室亂倫案審訊昨天出現峰迴路轉的戲劇性發展被告73歲獸父弗里茨(Josef Fritzl),在看完女兒伊利莎白Elizabeth描述父親獸行和非人虐待錄影證詞後突然改變抗辯承認包括謀殺和奴役在內的所有控罪並一臉羞愧地以顫抖的聲線對自己所為感到抱歉」,還幾乎哭了出來。 提早今天宣判 料判囚終身. 若謀殺罪名成立,弗里茨可能會被判終身監禁,他還可能因奴役罪判刑20年,至於強姦罪最高可判15年徒刑。 隨着弗里茨改口認罪,法院將提早一天於今天宣判。 弗里茨昨以一身不搭襯的灰西裝和藍襯衫出庭,沒再像前兩日那樣掩住臉龐,而是以真面目示人,由10名警員護衛走進法庭。

  2. [15] 家暴法第 47 條規定「法院於訴訟或調解程序中如認為有家庭暴力之情事時,不得進行和解或 調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

  3. 【歷史巨變正在中國發生】 正值香港民間抗議中共人大封殺普選的敏感時刻被稱為香港世紀貪腐案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郭氏兄弟涉貪案邁入審訊67日時爆出驚人內幕

  4. 法學入門(四十八):民法「意思表示錯誤」案例篇. 民法上意思表示不一致,有「故意不一致」與「非故意不一致」兩種。. 其中,「非故意不一致」又可分為「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與「傳達錯誤」。. 所謂「表示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 ...

  5.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從事業務之,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為低度行為。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此為高度行為。 小珍於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參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七五三號刑事判決)。

  6. 沒有不勞而獲的事情,凡事做事要積極,人生是很長久的、幸福的,不論是親情、友情、愛情,這是不能勉強的感情,凡是要懂得珍惜這一切,說『強摘的果實不會甜,強求的姻緣不會緣』,感情生活並不是兒戲,凡事都要互相忠誠自己的婚姻與 ...

  7. 2015年6月19日 · 犯罪的被害人可以提出告訴,而被害人雖然未成年,但只要有意思能力,就能以自己名義獨立合法提告, 不須要透過父母代為提告,不過父母因為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父母也可以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