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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 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概念源于美国,原来是指本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 民事诉讼制度 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我国通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或“诉讼外纠纷解决手段”。 近现代法治曾经以司法尽可能取代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作为最终的目标,但实践证明这种想法是不切合实际的。 诉讼的固有弊端是无法回避的,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与费用高昂、迟延共为诉讼固有的弊端和宿疾。 程序的复杂性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案件的积压,使得诉讼的迟延在所难免,无形中降低了正义的价值。 诉讼所面临的困境促使了人们重新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寻求,而不再试图以司法尽可能地取代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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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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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术语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是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概括性的统称。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序接受的,通过协议而非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裁定解决争议的任何方法。
ADR发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兴起并非因为法院有什么过错,而是因为当事人和律师意识到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纠纷日益变得昂贵、费时、不保密;而法院面对“诉讼爆炸”亦感人力、财力难以为继,鼓励ADR以疏减讼源遂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
1.自愿性
或称合意性、选择性或自治性,在ADR中占有重要地位。ADR程序及其采用的形式一般出于当事人的自愿,甚至争议解决的结果是否有强制性也取决于当事人。假如ADR程序成功,很可能是双赢的结果;假如没有成功,所失去的只是时间及ADR程序不多的费用。
2.非正式性
或称简便性。ADR既不像诉讼需要国家权力和法院的介入,一切以诉讼法为依归,也不像仲裁那样注重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要求。恰恰相反,ADR的程序极为灵活,甚至很难讲它有什么必须的正式程序,当事人之间也不必处于对抗地位。比如,ADR没有严格的证据规则,没有现代诉讼和仲裁中常有的对抗制以及保证程序正常进行的规则。因为这种非正式性,当事人可以灵活处理所争议的问题,如不必通过昂贵的手段举证,不必进行冗长的质证和辩论,从而节省了费用与时间。对于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而言,非正式性不是一个优点,但由于ADR的结果多半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并接受,所以非正式性不仅没有侵犯天赋公正(natural justice)或正当程序(due process),反而成为灵活、效率的代名词。
3.复合性
或称共融性。在ADR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愿意,各种方法相互融合,互为补充。ADR程序和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甚至也是共通的。如美国公众授助中心(Center of Public Sources,简称CPR)提供的ADR示范程序中的两步争议解决程序—调解/微型审判—仲裁/诉讼;三步争议解决程序—谈判—调解/微型审判—仲裁/诉讼,就表明了ADR各种机制的共融性{3} (P.5一5)。中国的一些仲裁机构也采用了类似方法,如当事人可以先请求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也可以边进行仲裁程序,边由独立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则由仲裁庭依调解协议的内容做出和解裁决,如调解不成功,则径由仲裁庭做出裁决。显然,ADR的复合性有助于当事人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发展历程. 播报. 编辑. 2010年,阿里合伙人制度在阿里巴巴内部运行。 2014年,阿里巴巴首次对外公布阿里巴巴的27位“合伙人”。 2019年6月6日, 阿里巴巴集团 提交上市公司年报。 年报中,阿里还公布了最新的38位合伙人名单。 加入阿里巴巴时间最久的是1999年,也就是说从公司成立便任职的“十八罗汉”中的几位,他们包括: 马云 、 蔡崇信 、 戴珊 、 彭蕾 、 吴泳铭 、 蒋芳 等6位。 其他“十八罗汉”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离职。 比如前阿里巴巴集团副首席技术官 姜鹏 、前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 金建杭 、前阿里巴巴CEO 陆兆禧 等。 [1] 2020年4月27日,阿里巴巴集团公布了 蒋凡 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 《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The ICC Amicabl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简称《ADR规则》2001年7月1日生效。. 《ADR规则》实际上是对ICC1988年任择性《国际商会调解规则》的修订,并以一种全新的规则模式予以替代。. 《ADR规则》共7条:第1条 ...
内容简介. 播报. 编辑. ADR是指以谈判、调解和仲裁为主要内容的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 在全球民事司法改革浪潮中,ADR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各国司法改革的架构之中。 《外国ADR制度新发展》利用新的外文资料,全面介绍五大洲二十余国法院调解、商事仲裁等制度的发展状况,向读者展示了一幅外国ADR新发展的全球图景。 [1] 作者简介. 播报. 编辑.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 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应征人伍,1978年4月从新疆军区39487部队退役,同年7月参加高考。 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0年8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11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9年09月09日成立的网络技术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Alibaba.com )是全球企业间( B2B )电子商务的著名品牌,是全球国际贸易领域内最大、最活跃的网上交易市场和商人社区。. 杰出的成绩使阿里巴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两次入选哈佛大学 ...
外文名.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中文译为“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更为准确。 传统上的ADR通常是指除诉讼与仲裁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总称,如协商、谈判、斡旋、调解、等方式。 换言之,ADR所代替的是除了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方法的总称。 ADR最早源于 美国 ,而后盛行于欧洲大陆各国及 日本 、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 然而随着仲裁被广泛的纳入各国仲裁法中,加之二战后联合国主持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仲裁解决争议的方法已经逐步的成为司法外解决争议的独立程序。 因此,对ADR比较准确的定义是:ADR所替代的是除了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