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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10日 · 總的來說,香港地區要求比特幣現貨 ETF 的發行首先需要滿足香港證監會對傳統 ETF 發行的監管要求,前一個文件主要涉及傳統監管要求,即首先需要符合《香港單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則》對於 ETF 的監管,結合香港地區發行 ETF 的習慣,颯姐團隊認為如在香港地區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可能還是會主要以單位信托(Unit Trust)為主要的載體。 下面我們就結合兩個通函的要求,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香港地區發行比特幣現貨 ETF 的監管重點。 (一)發行人資質要求. 香港 SFC 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了嚴格的要求: 1.具有良好的合規信譽。 換言之,新建立的主體和有監管「黑歷史」的主體較難通過審查。 2. 至少有一名具有加密資產產品管理經驗的員工。

  2. 2024年4月29日 · 什麼是比特幣/以太坊現貨 ETF:⎡是一種交易所交易基金(流動性很高的基金,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日中交易),主要通過持有大量加密貨幣現貨來錨定跟蹤比特幣的價格。 類似於黃金現貨 ETF ⎦。 這類產品在亞洲市場首次亮相,目標是為投資者提供與比特幣及以太幣現貨價格密切相關的投資回報。 虛擬資產現貨 ETF 簡化了投資流程,降低了入門難度。 專業化的基金管理帶來了規範的投資操作和風控體系。 投資者可以在主要證券交易平台上交易這些 ETF 產品,這樣不僅減少了操作的複雜性,也降低了風險。 此外,該類 ETF 產品支持實物申購與贖回,使得投資者能夠通過持有 ETF 份額來間接擁有比特幣,而不用擔憂私鑰的保存和資產安全問題。 當前這些 ETF 產品支持現金或者比特幣認購,但操作必須在香港開立相應賬戶。

  3. 2024年1月11日 ·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1月10發表聲明,表示已透過加急模式,批准11隻現貨比特幣(Bitcoin)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上市交易。獲批准上市的11

  4. 2024年3月12日 · 由於 ETF 並不算是直接購買虛擬貨幣,在香港目前的法例下,加密貨幣 ETF 反而被視為基金監管,因此只要是合法於香港證監及港交所上市的加密貨幣 ETF,均可以經合法渠道購買。 就香港目前的交易方式而言,任何人購買 ETF,都需要購買特定下限的基金單位,而不同入場門檻令會令買賣及成本有異。 如三星比特幣期貨主動型 ETF 的入場門檻為 50 基金單位,而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3066.HK)的 100 基金單位。 同時香港存在投資者限制,根據《聯合通函》要求,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銷售必須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即虛擬資產現貨 ETF 禁止向中國內地投資者銷售。 虛擬資產有關產品並無於中國內地直接或間接向中國內地之法人或自然人發售、出售,或為其利益而發售、出售。

  5. 2024年1月5日 · 類比黃金 ETF 209 billion 的 AUM,BTC 的總市值是黃金的 1/10,所以假設 BTC spot etf AUM 可以達到 Gold ETF 209million AUM 的 10%,即 20.9billion, 那麼假設第 1 年 1/10*20.9bln 資金流入 ( 黃金 ETF 通過後的第一年大約留存 1/10 的總 AUM,AUM 逐漸

  6. 2024年4月22日 · 在香港,比特幣 ETF 的投資者通常不需要為通過出售 ETF 所獲得的價差收入支付利得稅,然而,具體的稅務情況可能會根據投資者的居住地和投資目標所在管轄區以及投資的期限等因素有所不同。 2.1 香港居民投資香港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根據香港的稅收制度,該地區實行的是屬地來源原則,即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潤和收入才被徵稅。 通常情況下,香港的個人和公司不需要為資本利得繳稅,即通過投資比特幣 ETF 所獲得的收益無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對於 「資本利得」 的認定,香港當局規定,以長期投資為目的而持有的投資證券的銷售利得具有資本性質;以短期交易為目的而產生的利得則可能屬於交易性質,屬於交易性質的收入應納稅。

  7. 2024年4月30日 · ETF. 3. 0. 作為亞洲首批比特幣、以太幣現貨 ETF,如符合香港的監管要求(例如 CDD/KYC 要求),非香港身份人士也可參與申購。 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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