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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11月8日 · 假如無法與鄰居協商解決滲水問題,你可致電「1823」求助。聯辦處會就滲水投訴作出初步調查;若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辦處便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處理。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 ...

  2. 2021年12月30日 · 污水或雨水經由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窗戶滲入. 滲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通常可用簡單的修葺工程糾正。. 業主應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鑑定滲水原因,迅速安排修理。. 請參考「家居滲水簡易測試 ...

  3. 2021年12月30日 · 如果懷疑滲水情況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應盡快與有關鄰居商討,以跟進調查及維修工程。. 亦可向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在建築專業人士和法律顧問的協助下,可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造成滲水問題的人士作出糾正,甚至提出索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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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 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

  6.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 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

  7. 2021年12月30日 · 在正常情況下,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問題,也不是聯合辦公室可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提出起訴的妨擾。

  8.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採取執法行動。 聯合辦事處成立的目的. 3. 聯辦處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使有關業主進行維修,以減除由滲水引致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的妨擾情況。 4. 聯辦處不會參與受滲水影響的地方或位置的修復工作。 業主可參考上載於屋宇署網頁的《樓宇維修全書》第4.1.3章的指引進行有關的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