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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郭大誠所長提出了房屋估價的三大基本方法給消費者參考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 對於房屋 (包括預售、新成屋、中古屋)價格是如何估價出來的呢? 永慶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郭大誠表示,預售屋價格決定於,「 (土地成本+營建成本+管銷+正常利潤+預期通貨膨脹率,並加上未來可能景氣上漲空間 (超額利潤)」而得。 郭大誠說,預售屋、新成屋、中古屋三種類型房屋性質略有不同,在房地產市場景氣熱絡時,預期增值心理影響,預售屋價格往往高於新成屋約一至二成,而在市場景氣較差時,預售時銷售情況不佳,在即將完工交屋時,則往往會有一至二成的折扣空間,在評估預售屋價格時需格外注意其景氣的好壞及時間點。 郭大誠說,原則上,預售屋價格大於新成屋價格,新成屋價格又大於中古屋價格,主要因素為建物會折舊。

  2. 分離估價的三個主要原則不動產估價採用分離估價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即土地貢獻原則。 建物貢獻原則。 聯合貢獻原則。 上述的這些原則所根據的法令,主要是依據土地法§162、房屋稅條例§11、營業稅施行細則§21。 分離房地結合體三個主要原則之特性. 在 不動產估價 不論是分離估價或結合估價都必須了解其主要的特性而這些特性則是因其所採用的原則之不同而異茲分別說明如下: 土地貢獻原則. 有關土地貢獻原則的內容可分為下列幾點來作說明: (1)基地持分產權不足,惡化價值之反應。 (2)形成超高地價。 (3)基地價值容易估計。 (4)可能引發地價變負的不合理現象。 (5)背離供需原則。 (6)違背社會公平原則。 (7)土地價值掠奪建物貢獻值。 建物貢獻原則.

  3. 大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公司宗旨:專業、忠誠、責任、廉潔 公司願景:成為各大企業首選之合作對象並開創大陸不動產估價的專業市場 公司目標:強化專業能力、提升服務品質、建立品牌價值、創造卓越績效 公司服務:國內外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估價與鑑定 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 ...

  4. QUINN的回答方法有很多1.以周遭建商新建案回推取得成本之估算2.以週遭平均土地公告現值*1.4回推徵收單價3.以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依地籍資料之現有條件之估算4.以法院拍賣之周遭土地之拍定價格或公告價格之估算。 ............

  5. 2010年6月7日 · 到底是誰規定這至少30個樣本的量化分析法則?. 為什麼不是40個,還是說20個,就一定是30,這其中總要有一番說得通的道理,當然在統計的書上應該會有所論,但複雜而高深的統計推導過程及那公式,若非訓練有素的數理能力,恐怕也不一定會看得懂 ...

  6. 至少有兩種情況,最理想的是,八百萬都是自有資金、沒有房貸,分子用年租金收入三十六萬減一萬元稅金成本之後的淨租金收入三十五萬,除上八百萬,得出百分之四點三七五。 如果自備款只有一百五十萬,跟銀行貸款六百五十萬,這六百五十萬平均用百分之二的房貸利率計算,一年利息要十三萬左右,這個時候的淨租金收入變成:三十六萬收入、減一萬元稅金支出、再減十三萬利息支出,剩下二十二萬,除以八百萬當分母,投報率下降到百分之二點七五。 有些房仲和建商算的投報率超過百分之十,除非租金收入很高、或者房價很低,不然一般只用自備款當分母,以上的例子,在有房貸的情況下,淨租金收入二十二萬、除以自備款一百五十萬,租金投報率會彈高到百分之十四點七;頂多再把六百五十萬房貸利息百分之二再扣掉,也有百分之十二點七的投報率。

  7. 2011年10月17日 · 筆者將在這篇淺論不動產買賣瑕疵擔保責任 (一)中初步談到,本文所談到的瑕疵擔保責任為一般買受人與出賣人的權利義務,與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因消費關係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略有不同,望各位不吝賜教、斧正。 民法在第二章的「各種之債」裡羅列了數種有名契約,如買賣、租賃、僱傭、承攬等等,而債篇一開始的「買賣」為人們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法律關係了,從早上買的早餐、上班疲倦喝的咖啡、使用的文具、3C產品,一直到下班買回家的水果、晚餐等等,「買賣」這個行為,充斥在我們生活中,而各式各樣的買賣絕大部份都不會再另行訂定書面的買賣契約,所以多數也都是利用規定在民法的條文中 (現今消費關係已有消費者保護法,惟仍屬民法的補充規定),來界定出賣人與買受人間基本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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