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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缺額上其實有一個正式老師佔住位子,只是該老師目前因某些原因而無法擔任該工作,所以學校開一個代課缺,找老師來暫時填補該工作的空檔。 兩者的差別: 擔任實缺或懸缺的代理教師,如果將來考上正式教職。 這一年將可併入教職的『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 至於其他原因的缺額,則只能併入『服務年資』。 (其中有一個比較特別的是『兵缺』,要看代理兵缺的老師有無合格教師證,如果有,則兩種年資都有;如無,這一年到了將來就只能計算『服務年資』) 『服務年資』與『退休年資』的差別. 簡單來說,後者是用來計算退休金用的,讓我們假設在舊制下,一位正式教師服務滿25年可以退休,目前有A與B兩位老師,其中: A老師第一年就考上正式教師,在公立學校服務25年。 B老師第一年代理兵缺,第二年考上正式教師,之後服務24年。

  2. 雇主未於所僱勞工到職之當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或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者依以上兩項規定予以處罰外勞工或其受益人因此所受之損失包括各種保險給付),應由雇主比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負責賠償

  3. 1、 機場公司核發員工每一位據傳是$35,000元以上的額度(可向機場公司稽查),但是實際核發到勞工手上卻只有約$15,000元 ~30,000元不等,嚴重遭業者違法剝削,勞工權益就是遭剝削,以致維護品質低劣,造成機場公司事故頻傳,維護不當事出必有因,更是「賴院長」的勞工薪資唱反調背道而行。 2、 勞工出勤時間工資遭壓榨,報請機場公司處理,機場公司吃案閒置未處理。 據傳近來桃園機場維護易顯榮副處長再度壓制勞工下令不得休息,隨時派員稽查衍生勞工憤怒眾吼反彈中…。 有種桃園機場維護易顯榮副處長親自來稽查,勞工薪資一併清算清楚…。 查桃園機場公司第一航廈、第二航廈委外維護廠商的勞工,出勤維護為12H,時薪為$140元,未依照勞工薪資計算:

  4. 有關「停職」之相關規定. 考績應予免職 (年終考績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18)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13Ⅱ) 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13Ⅳ) (根據 ...

  5. May 20th, 2008. 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職金慰勞金撫卹金免予計入死亡員工之遺產總額至營利事業給付死亡員工之喪葬費仍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計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 ...

  6. 2020年1月5日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勞退新制實施,用人事業或單位為避免提繳退休金的負擔,以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方式僱用勞工,並詢問所給付之報酬可否歸屬為執行業務所得? 該局指出,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均屬所得稅法規定之薪資所得,又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屬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而執行業務所得係個人以其特定技能自力營生而取得之所得,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其兩者性質有別。 此外,依民法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僱用人非經受僱人同意,不得將其勞務請求權讓與第三人。 受僱人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7. 發生勞工重傷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最高開罰30萬. 某新建工程發生一起勞工墜落職業災害造成該名勞工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住院治療事業單位雇主卻未依法於事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遭臺北市政府依違反103年7月3日起正式施行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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