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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9年1月3日 · 民事侵權是指侵犯他人財產、權利或利益的行為。 當受害人因他人侵權的行為而受到損害,就可根據民事侵權法提出索償。 民事侵權法的內容廣泛,與人身傷害有關的法律責任是民事侵權法的其中一環。 人身傷害與日常生活關係密切,例如在商場因地面濕滑跣倒受傷,便有可能牽涉到民事侵權法的應用。 民事索償 要證意外因負責方疏忽所致. 以案件Chan Wai Hing v MTR Corp Ltd (DCPI 1649/2015)為例,事發時原告人在拉開商場出入口的玻璃門時因地面濕滑跣倒,導致髖部骨折。 原告人向該商場的擁有者,即商場管理者提出民事索償,指意外乃由於商場的擁有者及管理者的疏忽或違反責任所致。

  2. 2024年5月2日 · 基礎知識. Q:什麼是破產? A:當債務人手上的資產抵還不到債務,例如無法支付信用卡的每月最低還款額而利息不斷增加、已經用盡一切可用的信貸額度、需借貸度日等,債務人可向法院申請破產,經審理後,由法院宣布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 債務人被法院頒破產令後,生活將受到多項限制,例如不得購買高價商品,如住宅或汽車;在破產令期間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參與業務管理,亦不得從事某些行業及職業,如律師、地產代理或保險代理。 破產亦會影響債務人日後向銀行借貸甚至尋找工作。 Q:什麼是「借錢梗要還,咪俾錢中介」? A:由於坊間出現不少財務中介公司,以各式藉口替財困者申請貸款,卻收取高昂手續費、顧問費及服務費等費用,使借貸人蒙受不必要的金錢損失。

  3. 2019年4月23日 · 明報專訊本報曾經報道土地註冊處 (俗稱田土廳」)將未補價的資助房屋貸款協議正式註冊被質疑為涉嫌違法借貸開方便之門。 本報近日偵查發現,田土廳已改變做法,自2016年起,逾九成半、多達6400份貸款協議被中止註冊或由提交方取消註冊。 不過,財務公司並未因此停止相關貸款,記者以顧客身分到多間財務公司查詢未補地價資助房屋的貸款,發現多間公司有不同方法應對。 有議員質疑財務公司是走「法律罅」,房署亦更難追查違規貸款。 明報記者. 提交方取消註冊 田土廳刪紀錄.

  4. 2024年3月16日 · 安省劍橋男子伯恩 (Zach Byrne)為了付清汽車貸款和積攢購房首付,日前通過上網搜索聯繫到一家名叫Liveron的金融服務公司,該公司表示能提供貸款,即使伯恩的信用不好。 伯恩說,「我被告知獲批了5萬元貸款,但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需要預先支付5000元作為擔保。 在我支付擔保金後,他們又要求我支付現金轉移費、保險以及手續費,然而在我按照要求做了每件事後,他們卻遲遲沒有放貸,我這才意識到自己遭遇了金融詐騙。 CTV新聞根據伯恩提供的信息聯繫Liveron公司,無論是發電郵還是打電話都沒有回應,電話號碼顯示不在服務區。 伯恩無奈說,「至今我沒有收到任何信息,我想我的9100元肯定是打水漂了。

  5. 2024年3月27日 · 據控方開案陳辭蘇2021年6月至10月向被告借款1.28萬元。 控方以兩次事件為例,其中一次被告友人在的士遺留財物,信用卡被盜用,個案由旺角警區處理,被告要求蘇「幫我睇個case點呀」;另一次被告問蘇,警方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 蘇分別要求被告支付3700元,被告曾拒絕支付部分款項。 蘇靖峰案發時為警員,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早前已承認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並已離開警隊並還押。 蘇昨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於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萬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相信對方推銷他時知道其職業和財政;蘇並確認他在2021年6月宣布破產。

  6. 2016年5月5日 · 今年預計淨賺百萬. Elvis解釋,經紀與貸款公司其實是合作關係,公司從經紀身上抽佣,有些甚至要會收「枱費」,經紀沒有底薪,完全是自僱人士。 「頭幾個月我完全零收入,到第四個月才做成第一單生意,佣金只有1%,不過是數百元! 」他透露,華人寧願做地產經紀也不做貸款經紀,主要也因為貸款經紀的佣金少。 不過Elvis卻認為,正因做貸款經紀的人少,即使佣金分成少,只要客源夠多,「錢」景其實也不錯。 Elvis透露,在轉行第四個月「開齋」後,他的業績在首年已迅速飆升,總貸款額達到1300萬。 「2015年我總共貸了6000多萬,淨收入為40多萬。 2016年我預估總貸款額會在1億5000萬左右,收入可能有80至100萬。

  7. 2018年12月24日 · 根據交易所網站數據,的士牌價由2015年高峰期逾700萬元,下跌至近期約500萬元。 本報比對資料發現,持有交易所網站的「的士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由陳民強全資擁有,陳本身也是的士車主,透過7間公司共持有46個的士牌。 陳民強接受本報訪問時否認自己或車行控制牌價,他解釋,交易所顯示的估價或叫價是參照市場流量及交易情况,而的士牌的成交紀錄則來自各大車行,「交易所的價格只供參照,的士牌又不是賣給交易所的」 (見另稿)。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文豪認為,十大車行佔的士牌數目「嚇人」,他說牌價高低或影響的士車租及車資,的士牌交易過程不透明,外界難查證相關紀錄,「交易的士牌,只要向運輸署繳交很少手續費,合謀定價的成本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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