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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2月8日 · 葉謝鄧律師行 合伙人謝連忠律師多番指出該行過去一直拒辦 DRP原因便是 DRP 並不像 IVA 般可行很多欠債人士明知有 DRP,也選擇 IVA,便是這個原因。但現在情況有變,且有成功先例,DRP比IVA更平、更快、更保密、更支善。有興趣者請打 654

  2. 2016年5月10日 · 雙方當事人及證人必須出席。若申索人缺席,審裁處可將申索撤銷。若被告人缺席,審裁處可在被告人缺席情況下作出判決,但要視乎申索人能否就申索提出充份證據。審訊時,審裁官會聆聽或閱讀由你、對方及證人提出的證據。審裁官會裁定誰人的證據真確性較大。若審裁官認為雙方證據的真確性 ...

  3. 2020年12月26日 · 刑事案求情,不可不知的事實 (二) 那麽,甚麽是求情減刑的好理由呢?. 其實很少,基本上只有三個:. 其一是第一時間認罪,即是在首次被法官問「你是否認罪」時,回答認罪,並同意足以定罪的案中事實。. 這也是最大的減因根據,連嚴重的販毒案或嚴重性侵 ...

  4. 2015年7月31日 · 林璇律師 2015-07-31 民事, 香港法律. 港台及毛孟靜就東方報業集團提起的誹謗訴訟提出上訴,最終由終審庭判定,港台及毛孟靜得直,「公正評論」 (Fair Comment)的辯護理由成立。 在本宗案件終審庭大法官列顯倫指出該段涉案的廣播是用俗語發表的應從整體的印象去判斷該段廣播的含義而不應視之為律師所寫的文件逐字逐句像驗屍那樣的方式去了解該段文字。 事實評論 (Justification)難以分界. 非常任大法官梅斯賢亦認為,在民主社會,應確保言論自由受保障,故應以較寬鬆的態度去審查有關文字,以確定「公正評論」的辯護理由是否成立。

  5. 2015年6月29日 · 在刑事案件之中,疑犯的保釋權利是法律界人士其中一個至為關心的問題。一直以來,累積於法庭的案件十分之多,但因為人手有限的緣故,案件便得要遂一排期候審。即使是裁判司署的案件,因為案件較為簡單和輕微,兼且裁判司署分佈遍及港九新界各地,押後排期候審上庭的日子也會較近,但也 ...

  6. 2017年6月1日 · 鄧達明律師 2017-06-01 刑事辯護. 保釋有兩種類型,一是警察給予的保釋 (police bail),另一個是法庭給予的保釋 (court bail)。. 保釋可以有幾種形式:現金,被告自簽和擔保人簽保,可以一項或多項組合。. 警方拘捕疑犯後,若不即時帶他出庭答辯,便會給疑犯保釋 ...

  7. 2014年8月13日 · 袁斯朗律師 2014-08-13 刑事辯護, 香港法律. 前些日子,在中央裁判司署出現一宗案件,疑犯被控告「藏有政擊性武器」一罪,控方的兩名證人均屬駐守灣仔警署的便衣探員。 首名警員指出證物 (一把餐刀)是從疑犯當時穿著的外套左邊內袋搜出的,但當他受到控方代表律師盤問的時候,竟然發現該件外套根本是沒有內袋的。 至於另一警員,則說他是親眼看見首名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該把餐刀。 如此的證供,當然令法庭難以接受,在判決時,裁判司更指責警員捏造事實,被告便在不須提出任何反駁證供的情況下當庭被釋放。 香港現時有兩條法例,同是被稱為「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原先被控告在「公安法例」中的一條,一經定罪,便硬性規定要監禁最少六個月,幸而經律政署審閱後,改控以現時較輕微的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