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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来源. 外部連結. 参见. 香港公務員 ,是 香港開埠 後到 香港特別行政區 時期,與 香港政府 整體處於常規 僱傭 關係的 僱員 群體。 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 外判 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 香港主權移交 前分別載於《 英皇制誥 》、《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事務規例》的有關條文中 [1] 。 《殖民地規例》內屬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細則條文,在1997年後大部分轉載入《公務員事務規例》;剩餘其他條文,由第一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根據《 香港基本法 》第四十八 (四 )條發出《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令政府保留繼續管理公務人員的行政權力 [2] 。

  2. 香港繁體. 工具. 文憑教師薪酬運動 ,是 麥理浩 擔任 香港總督 期間所發生的一連串由 教師 發起的 社會運動 。 1970年 [ 編輯]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薪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助理次官 莫勤 (James C. Morgan)擔任顧問,專門負責檢討 政務主任 及其他專業職系的薪級架構。 [2] 薪委會本訂於1971年3月開始運作,同年8月前向港府提交報告。 但港府未及薪委會召開,便在1971年2月24日率先宣佈調整教師和 護士 的薪級制度。

  3. 序言. 歷任主席. 外部連結.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公務員薪常會 ; 英語 : S tanding C ommission on C ivil S ervic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縮寫 SCCS )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大部份 公務員 待遇的 公營機構 ,於1979年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就 香港政府 非首長級公務員(不包括司法人員及紀律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以及薪俸結構的原則和措施,向 香港行政長官 提出相關建議。 委員會與獨立組織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有密切聯繫。 此外,委員會與另外三個委員會的共同 行政支援部門 為 香港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 歷任主席.

  4. 文憑教師薪酬運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憑教師薪酬運動 ,是 麥理浩 擔任 香港总督 期間所發生的一連串由 教師 發起的 社會運動 。 1970年, 港英政府 宣佈委任一個 薪俸調查委員會 (簡稱薪委會),負責檢討 公務員 薪級架構和薪俸制度;該委員會由英國前 首席公務員事務專員 馬立本爵士 (Sir George Mallaby)出任主席,成員則包括 羅桂祥 和 李福和 等人, [1] 並由剛退休的外交部助理次官 莫勤 (James C. Morgan)擔任顧問,專門負責檢討 政務主任 及其他專業職系的薪級架構。 [2] 薪委會本訂於1971年3月開始運作,同年8月前向港府提交報告。 但港府未及薪委會召開,便在1971年2月24日率先宣佈調整教師和 護士 的薪級制度。

  5.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 (簡稱 公務員薪常會 ; 英語 : S tanding C ommission on C ivil S ervice Salaries and Conditions of Service, 縮寫 SCCS )是 香港政府 專門負責處理大部份 公務員 待遇的 公營機構 ,於1979年成立。 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就 香港政府 非首長級公務員(不包括司法人員及紀律人員)的薪酬、服務條件以及薪俸結構的原則和措施,向 香港行政長官 提出相關建議。 委員會與獨立組織 香港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 有密切聯繫。 此外,委員會與另外三個委員會的共同 行政支援部門 為 香港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 。

  6. 公務員在2015年6月1日或之後受聘為文職職系人員的退休年齡為65歲而紀律部隊職系人員不論職級為60歲。[8] 香港的雇庸合約,僱主依合約而給予年老職工的一次性退休金,但退休或退休金補償並非強制性,由職工自主提出的辭職而離職的行為,亦被稱作

  7. 籍贯. 廣東 惠州. 学历. 香港大學 文學士. 香港大學 比較文學 系 哲學博士. 母校. 嘉諾撒聖方濟各書院. 楊何蓓茵, JP (英語: Ingrid Yeung Ho Poi-yan ,1965年1月8日 — [1] ),現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 公務員事務局 局長, 政務官 出身,曾任 公務員事務局 常任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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