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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紀律研訊.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就某些事項須向監管局發出的通知.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 第40條 ,持牌人須在發生以下事項起計的31天之內以《地產代理常規 (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所訂明的表格就該等事項通知監管局: 持牌人終止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由該持牌人填寫 表格8) ; 持牌地產代理僱用任何人為營業員或終止僱用任何營業員 (由該持牌地產代理填寫 表格9) ; 持牌地產代理為《條例》的目的委任任何人為 經理 或終止任何該等經理的委任 (由該持牌地產代理填寫 表格10) ; 有任何人獲委任為持牌地產代理公司的董事或有任何人終止擔任該公司的董事 (由該持牌地產代理公司填寫 表格11) ;及.

  2. 有興趣報讀有關備試課程的人士須注意,監管局並沒有對任何備試課程或課程提供者作出評審或認可。. 監管局亦沒有就該等課程及課程提供者的質素,或課程是否能讓考生在有關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作出任何陳述。. 考生如需報讀有關課程,應小心謹慎地作出 ...

  3. 牌照種類. 牌照分為兩種: 地產代理牌照; 營業員牌照。 地產代理牌照. 持有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可以經營地產代理工作的業務或擔任持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 無論地產代理業務是以獨資、 合夥 或公司形式經營,每個以特定營業名稱在每個營業地點經營的商號必須申領一份 營業詳情說明書 。 該說明書須在有關的營業地點的顯眼位置展示。 合夥業務中必須有最少一位合夥人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牌照。 其他不以地產代理身分從事合夥業務的合夥人如不是「不適當的人」則無須領有牌照。 有關此領牌的豁免及「不適當的人」的定義,請見 此 。 每一個地產代理營業地點應由一名 經理 有效及獨立地管理。 而該名經理必須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營業員牌照持有人只能以持牌地產代理的營業員身分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4. www.eaa.org.hk › zh-hk › ExaminationExam - EAA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為筆試模式,而營業員資格考試則提供筆試及電腦應考模式。 在同一考試中的試卷有不同版本,但每個版本均載有內容相同但不同次序的題目。 此外,下列人士不可報考或應考有關的資格考試: 上述人士即使已經報考或應考有關的資格考試,亦會被取消資格,已繳費用,概不發還。 監管局及/或考試中心沒有責任為考生在報考或應考前核實及/或通知考生是否屬於上述類別。 因此,考生在報考前須先確保並不屬於上述類別人士。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的模式如下: 第一部份:30條題目 (佔60分) 第二部份:20條題目 (以一至兩個個案分析為基礎) (佔40分) 考生 必須同時在考試第一及第二部份 分別取得合格分數,方能獲取考試合格的成績 # 。 合格分數為60%*。

  5. 資訊中心.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給牌照: 年滿十八歲; 完成 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 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 個月內,在有關的 資格考試 中考獲合格成績*;及. 被監管局認為是持牌的 適當人選 。 * 某些前持牌人或可獲豁免符合學歷及資格考試的條件,詳情請見 此 。 地產代理(公司)牌照. 申請地產代理(公司)牌照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給牌照: 必須是一間公司; 至少有一位董事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牌照; 必須有一名持牌地產代理實際控制該公司的地產代理業務; 每位董事均被監管局認為是 適當人選 ;及. 公司本身也須被監管局認為是持牌的 適當人選 。 Licensing requirements.

  6. 網上模擬考試. 為了加深考生對資格考試的認識,以下提供了與資格考試格式相近的標準模擬考試。. 你須回答每一條試題才可繼續作答下一條試題。. 完成每部份的模擬考試後,你可回顧你所作答的試題和答案,以及每條試題的正確答案。. 你可點擊 此處 下載 ...

  7. 牌照續期申請. 持牌人不得早於牌照屆滿日期起計3個月前及不得遲於牌照屆滿日期起計1個月前提出續牌申請。 例如:牌照有效期於12月31日屆滿,持牌人須於同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兩天均包括在內) 提出續牌申請。 監管局會拒絕於牌照屆滿日期起計3個月前提出的續牌申請。 如持牌人於其牌照屆滿日期前不足1個月才提出續牌申請,其新獲批給的牌照生效日期不一定能緊接其牌照的屆滿日期後生效,故持牌人須在其牌照的屆滿日期後停止從事任何地產代理工作,直至獲批給新的牌照,否則屬刑事罪行。 重新批給牌照申請. 如牌照有效期已屆滿,前持牌人可重新提出批給牌照申請,而某些前持牌人或可獲豁免學歷及資格考試的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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