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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傳媒查詢法庭頒下政府提出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訴訟案件判決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回應如下︰. 「我們得悉法庭的判決,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及《立法會條例》(第542章)內有關條文的闡釋。 我們會研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上述裁決及跟進行動。 完. 2016年11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3分. 新聞資料庫 昨日新聞 返回新聞列表 返回頁首. 就傳媒查詢法庭頒下政府提出對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訴訟案件判決,政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回應如下︰ 「我們得悉法庭的判決,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對...

  2. 2016年12月2日 · 「不遵從的後果.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十一月十五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區慶祥法官就梁頌恒及游蕙禎兩人於十月十二日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作出裁決。 繼二 四年梁國雄訴立法會秘書(HCAL 112/2004)一案後,區慶祥法官就立法會議員宣誓的相關法律原則作出解說。 當中包括判詞第33段︰.

  3. 2016年10月18日 · 姚松炎議員梁頌恆議員及游蕙禎議員這三位議員在上星期三宣誓時因為改變了誓言的內容其中兩位議員又展示了橫額亦用了一些貶詞來表述中國所以我同意立法會秘書的決定即是表明他是無權為這三位議員進行監誓我已接納了姚松炎議員的書面要求讓他在明天重新宣誓至於梁頌恆議員及游蕙禎議員如果我收到他們提出的書面要求我會為他們進行宣誓。 劉小麗議員以正常速度作出第一次誓言。 由於她改變了誓詞內容,所以立法會秘書無法為她進行監誓。 在她第二次宣誓時,她一字一字讀出誓詞字眼,字與字之間停頓頗長。 客觀而論,劉議員這樣宣讀的行為及方式顯示她並非嚴肅看待誓詞,亦無意接受誓詞約束。 由於劉小麗議員未能滿足有效的宣誓準則,我裁定劉議員須重新宣誓。 如果她提出書面要求,我會重新為她進行宣誓。

  4. 2020年7月7日 · 有關向他們兩位追討每人約九十三萬元的酬金預支款項以及利息和訟費一事行管會會透過代表律師回應游蕙禎的還款建議希望可以跟她達成相關協議。 而‍梁‍頌恆沒有理會行管會的多番追討,行管會已決定向他提出破產呈‍請。 第四項是公民黨五名議員於二 一九年五月九日致函提出指控作出的結論。 五名議員致函行管會,指控秘書處職員曾被要求填寫政治立‍場的問卷,並對於秘書處如何持守政治中立表示關注。 行管會早前指‍示秘書處就該函件中的指控搜集相關資料,供行管會考慮。 在搜集過‍程中,秘書處與十九位人士個別會面,包括投訴人,以及她提及的秘‍書‍處職員。 秘書處亦邀請所有會面人士提交書面陳述及相關資料。 秘‍書處早於去年六月底已完成工作,但行管會一直未有機會討論和總‍結。

  5. 2016年10月25日 · 各位午安我就為梁頌恆議員和游蕙禎議員監誓一事有了決定我決定押後為兩位議員監誓我現在就解釋一下我的決定我在十月十八日裁定如果梁議員游議員和劉議員向我提出書面要求我會准許他們在立法會會議上重新宣誓

  6. 2016年11月2日 · 今日下午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位帶同十多位人士企圖衝入會議室1為了執行早前發出他們不能參與會議的指令保安人員盡力阻擋他們其間梁頌恆和游蕙禎及協助他們的人士向我們的保安人員辱罵及衝撞。 到現時為止,有六位保安人員受傷,全部都需送院治理。 這些暴力行為我予以強烈譴責。 由於情況失控,我以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身分,與副主席李慧琼議員商討後,指示秘書處即時報警求助,以及控制場面。 及後,我亦通知內會副主席郭榮鏗議員有關報警的安排。 我促請警方嚴肅處理。 由於安全理由,我亦宣布休會。 事實上,上星期兩位議員進入會議廳後不肯離開。 今天早上他們再次進入會議廳,亦是不肯離開,多次引起秩序問題。 及後,當會議移到會議室1舉行,兩位又試圖闖入,再一次引起混亂。 這兩位議員的行為,妄顧了別人的安全。

  7. 2016年11月15日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有關梁頌恆先生和游蕙禎小姐宣誓的司法覆核案作出了裁決裁定他們兩人在二 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的宣誓是違反基本法宣誓及聲明條例》,認為兩人的宣誓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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