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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謂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2.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8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8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 陳 先生98年1月10日自甲公司退休,他在甲公司的服務年資為20年,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2,000,000元,此筆退休金因一次領取總額在3,380,000(169,000×20年)元以下,故所得額為0。

  3. 2014年12月21日 · 大陸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即台灣所說的資遣費)怎麼計算?. 推薦 3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2014-12-21 02:54 來源:長沙晚報. 案例:我和妻子同在廣東一家服裝廠上班,我做保安工作,她在生產線上做篩選工作。. 我已連續工作了10多年,妻子上班 ...

  4. 2021年2月1日 · 公司於核算資遣費時將交通津貼全勤獎金未休畢之特休工資及租屋補貼等津貼全部略去不計入平均工資的範圍導致某乙可領取之資遣費較少。 公司的計算方式,合法嗎? 【解析】 何謂「工資」,及其範圍!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而所謂「經常性給與」,依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則以反面列舉之方式,將年終獎金等11項名目之給與除外。 然而,非屬上開11項除外列舉之給與,是否為「經常性」給與,仍需依照實際情形判斷。 未休畢之「特別休假工資」,屬經常性給與嗎?

  5. 是項補助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類第2項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此項費用應可以薪資費用核實列支。 (財政部68/08/08台財稅第35458號函) 代外籍職員繳納之所得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外籍職員應繳納我國之綜合所得稅,應由外籍職員自行負擔,其由我國營利事業代為繳納者,不得列為該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 該營利事業代為繳納之所得稅,免再合併各該外籍職員之薪資所得計算課稅。 (財政部69/10/04台財稅第38321號函) 外國公司來台主持被投資公司業務之外籍職員薪資扣繳及列帳釋疑.

  6. 2012年3月26日 · 公司無預警解僱員工,員工該怎麼辦?. 依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的規定,除非有勞基法第12條不用預告就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即解僱的情形,不然雇主都必須依勞工在公司的工作年資長短,在一定期間前預告,而勞基法第12條規定公司不用事先預告的 ...

  7. 2023年4月4日 · 也因此我就開始計算,假如被遣散可以拿多少遣散費的問題.(錢呀錢呀!!) 算是知道怎麼算,可是就是有關那個強積金的問題. 強積金 vs 遣散費 or 長期服務金尚未設定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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