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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www.hk01.com/社會新聞/332921/許智峯搶手機案-許被裁定三罪罪成-下月11日判刑-官指或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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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9年5月27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去年在立法會內搶走一名女行政主任的電話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等三項罪名許在庭上辯稱認為女事主記錄議員行蹤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有負責出手阻止。 裁判官今(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所有控罪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許准繼續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有可能判監。 許智峯被指在立法會內搶保安區女行政主任梁諾施的手機被控。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被告許智峯,36歲,現任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共被控三罪: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 許曾問事主部機阿公定自己.

  3. 2018年10月23日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年4月在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檢法案期間因不滿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情況涉搶去保安局一名女行政主任手機許智峯被控普通襲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以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許智峯否認3項控罪獲准以8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稱有25名控方證人,當中包括法證專家,證物包括警方向被告許智峯(36歲)錄取的213分鐘錄影會面記錄、30分鐘的立法會閉路電視片段,和2段傳媒錄影訪問。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4月24日於立法會大樓內,阻礙公職人員女子梁諾施執行公務、襲擊梁諾施、以及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手提電話。 許智峯被捕獲釋後首現立法會:心情平靜盼重返議會.

  4. 2021年1月26日 ·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2018年4月於立法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法案期間涉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於2019年中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被判罰款3,800元及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早前已宣布流亡的許智峯原定今26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惟許缺席聆訊及沒有代表律師出席律政司及法官均表示早前收到下款為許智峯的英文署名傳真來信內容提及撤銷上訴申請基於許缺席及沒有法律代表出庭應訊法官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許智峯涉搶立法會行政主任手機 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共3罪成立. 上訴人許智峯(38歲),原定就被普通襲擊罪、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3項罪名定罪提出上訴,法庭書記開庭前3次於庭外叫出許智峯名字,惟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5. 2019年5月27日 · 陳偉英攝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立法會涉搶女行政人員 (EO)手機一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不接納許真誠相信女行政人員犯法但接納許主觀地認為對方侵犯議員私隱槍手機行為令她受驚及阻礙她之後繼續紀錄議員行蹤的職務許又以擅自閱讀及下載相關紀錄到自己的公務電郵判以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罪罪名成立。 許親自求情指,他身為議員,必然會以行動改變不公義。 許又指不希望判刑影響其審議修訂《逃犯條例》。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6月10日,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6. 2021年1月27日 · 明報專訊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就2018年因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手機一案的定罪提出上訴原定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但他沒派律師代表亦沒有現身法庭終被撤銷上訴申請。 同日他另牽涉區域法院一宗刑事案件提訊,亦因沒有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明報電子報》APP:最近30天. 原版上載: 每日報章原版及昔日報章原版** **桌面網頁版:由訂閱日起計最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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