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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於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 本小冊子旨在簡要說明此計劃之目的,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援助金額及上訴方法。. 目的.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 ...
計劃為交通意外受傷人士或死者親屬迅速提供援助.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留醫不少於三天/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三天.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 如死亡證、醫療證明書) . 社會福利署會與警務處、受害人的家人、僱主等核實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 .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如就同一宗意外索取其他賠償,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內 把有關索償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 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和領款日期通知被追討賠償人士. 如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 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或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注意 :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賠償,則必須把其本人從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所獲得的援助金額和領款 日期,通知該名人士(這項通知須於提出索償當日起計t天內以書面 發出)。
社署或會向政府相關各局/部門/機構/保險公司/你的僱主/受害人的僱主披露有關資料,又或會把聯絡資料(包括你/受害人的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及付款詳情(如有的話)轉交政府相關各局/部門/機構/保險公司/你的僱主/受害人的僱主 ...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 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法定义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伤亡者 (援助基金)条例,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犇承履行下列各事项 :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或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必须通知社会福利署署长。 此等通知应於提出索偿或诉讼之日期当日起计一个月之内发出。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必须将本将本身从该计划所获得的援助金额通知该人士。
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家屬, 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申請人蓄意騙取有關援助金, 可致電或利用特定郵柬向社會福利署舉報。
有關意外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 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
有關意外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 (援助基金) 條例》所指的 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