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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險公司把投保人的保費收集起來,組成基金。 當投保人因為意外而出現損失時,便可從這個基金中獲得補償,所以越多人參與便越具經濟效益。 小部份人的損失可使用集體資金,其實就是一起分擔風險,投保人透過繳交保費把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當然,我們在投保時不會知道是否會有意外發生,保險是未雨綢繆的措施,面對不能預期的事,面對沒法預計的風險,我們用此方法去處理,屬風險管理的其中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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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4年1月19日 · 所謂被保險人是指「保險事故發生時因遭受損害而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而要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險人 [8] ,以下舉2個例子: 1. 要保人就是被保險人. X的父親在X尚未成年前就因為車禍受傷而無法工作,且必須靠家人照顧,但父親並沒有保險,所有醫療、生活費用都是母親到處借款才勉強得以支付。 因此,等X終於出社會找了一份待遇不錯的工作後,X便決定好好檢視自己的保險,希望自己未來若遭遇任何不幸,也不要為家人帶來沉重的負擔。 所以X主動找上Y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意外傷害險。 在這個案例中,Y保險公司就是保險人,X是與保險人簽約並負有繳納保險費義務的要保人,而被保險人也是X自己,因此,當X不幸發生意外時,Y保險公司就有義務要賠償給X [9] 。 2. 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不同.

  3. 保險須知. 保險不單帶來一份安心,並能夠為生活中的突發事故及其他風險提供一些財務保障。. 投保的原因可以有很多,包括希望在你身故或失去賺錢能力後為家人提供保障,或在遇到盜竊或災害時,為你的住所、坐駕或其他資產提供保障。.

  4. 保險是甚麼?為甚麼要買保險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而購買保險是為了風險管理手段,讓投保人把風險轉移,避免由自己承擔全部財務風險。受保險受障的事物,可包括投保人的生命、親人、健康、財務等。

    • 認識保險角色
    • 認識常見名詞
    • 你可能遇到哪些風險?要保什麼保險?

    在搞懂保險之前,你必須先了解保險契約是由哪些人構成的: (一)保險人經營保險事業的組織,就是保險公司。 (二)要保人保險契約的立約人,負有繳付保險費的義務,就是去買保險的人。 (三)被保險人 即保險對象,因保險事故而受損害的人,享有賠償請求權,就是受保險保障的人。 (四)受益人 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事故發生領取保險金的人。 舉個例子:大雄和靜香結婚五年,育有一女。前幾天靜香被公司要求出差法國,於是大雄(要保人)決定為靜香(被保險人)買保險,選的是○○人壽(保險人)新推出的防疫保單,並指定若靜香發生事故由大雄(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當然「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個人!值得一提的是「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關係,也就是被保險人遭遇事故時,要保人可能因此...

    (一)保險費要保人必須依約交付給保險人的費用 (二)保險金額簡稱「保額」,是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要依約給付的金額 (三)保險期間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的投保期間,若期間內有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得依約給付賠償。 (四)保價金全名「保單價值準備金」,是累積要保人繳交的保費扣除保險成本等費用,反映著這張保單的價值。 (五)解約金又名「保單現金價值」,並非解約時需要支付的費用,而是解約時保戶能拿回的錢。 (六)除外責任保險人將某些特定的狀況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保險人不需理賠,投保時你必須十分注意。 (七)主約與附約可以單獨購買的保險稱為主約,只能附加在主約下購買的稱為附約,通常附約的保險效力會隨主約效力停止而停止。

    你可能遇到的風險無非是:走太早(老小沒人照顧)、走不掉(長期需要被照顧)、活太久(老了沒有收入也沒有工作能力)。 而保險大致有六種: (一)壽險理賠身故或全殘。 (二)意外險理賠發生外來突發事故,造成的身故、失能、或醫療費用。 (三)住院醫療險 理賠住院時的病房、雜費、手術等醫療費用 (四)失能險當意外或疾病導致的失能,一次性或分期給付保險金,保障失去生活能力所需的各項花費。 (五)重大疾病/傷病險當罹患某些重大疾病或傷勢,一次性給付保險金,保障治療所需的花費。 (六)癌症險 當罹患癌症,一次性給付保險金,保障治療所需的龐大醫療開銷。 看完這篇,你對保險有了初步的了解,持續關注保立答,補充你的保險知識!

  5. 2020年3月19日 · 保險是什麼保險怎麼買最划算?保單可以拿來投資嗎?寫給保險小白的詳細教學文,看完這系列文章,你也能自己做保單規劃、保單健檢。

  6. 保險是什麼. 簡單說,你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後,保障範圍內,即可獲得相對應的理賠。. 而保險公司根據過去經驗的損失發生機率,跟願意理賠的保障範圍,加上自身的經營成本後,計算出保險費率,設計出保險商品,送達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才能合法上架 ...

  7. 保險 ,在 法律 和 經濟學 意義上,是種 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 經濟 損失的 風險 。 保險被定義為透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 社會保險 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 奧托·馮·俾斯麥 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 工人階級 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和公元前二千年,中國和巴比倫的商人就開始嘗試轉移或分散風險 [1] 。 而 財產保險 的起源可以追溯至 1666年倫敦大火 [2] 。 18世紀初出現 人壽保險 。 19世紀後期,意外保險出現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