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A4:營建用升降機為設置於營建工地,專供營造施工使用之升降機,其主要功能為載人、載貨、人貨兩用 (如附圖),通常為齒條式結構。 因建築物昇降設備係不分噸數均應檢查合格,營建用升降機亦採全面納管方式辦理,不分積載荷重,均須檢查合格使用,以 ...

  2.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簡介. 《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 (第618章) (《條例》) ,以及《條例》下的兩條附屬規例,即 《升降機及自動梯 (一般)規例》 和 《升降機及自動梯 (費用)規例》 ,已於2012年12月17日開始全面實施及取代《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條例》 (第327章 ...

  3.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22 及第 23 條與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 3 及第 4 條之規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涵蓋之項目如下:. 一. 危險性機械指下列一定 容量以上之機械:. 1. 固定式起重機:吊升荷重在 3 公噸以上之固定式 ...

  4. 建築工地升降機是用於建築工地或現有建築物的建築工程 ,用來運送建築工人 及物料往不同層站。 建築工地升降機的升降機吊籠受一條或多於一條導軌限定位置 ,以免橫向移位,

  5. 五、營建用提升機:指於土木、建築等工程作業中,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 但導軌與水平之角度未滿八十度之吊斗捲揚機,不包括之。 六、吊籠:指由懸吊式施工架、升降裝置、支撐裝置、工作台及其附屬裝置所構成,專供人員升降施工之設備。 七、簡易提升機:指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其搬器之底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下或頂高在一點二公尺以下者。 但營建用提升機,不包括之。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中型起重升降機具如下: 一、中型固定式起重機: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二、中型移動式起重機: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移動式起重機。 三、中型人字臂起重桿: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臂起重桿。

  6. 升降機(中國大陸、台灣作電梯),粵 港 澳又稱「𨋢」 [註 1];是一種垂直運送行人或貨物的運輸工具。 某些多層辦公大廈可能需要數以十計的客運升降機。

  7.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所謂「營建用提升機」係指於土木建築等工程業中僅以搬運貨物為目的之升降機。 營建用提升機可載重物至較高的距離,並能於短時間內處理大的載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