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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你陷入財困,你可採用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宣布你無力償還債務

      • 若你陷入財困,你可採用申請破產的法律程序,由法院宣布你無力償還債務。 在某些情況下,破產是解決財務困境的選擇之一,但你將受到多項限制。 在你被宣布破產後,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有權安排將你(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財產分配予債權人。
      www.ifec.org.hk/web/tc/moneyessentials/debts-and-borrowing/bankruptcy.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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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申請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那些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但有哪些破產好處及壞處需要注意? 破產後果是欠債人所擁有的任何資產包括物業通常都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這代表如果欠債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債務金額或者欠債人擁有存款並且有能力支付欠款那麼破產壞處令不太可能是最佳的選擇當你決定要申請破產時幾乎所有的無擔保債務都會被抵銷讓你重新開始。 但債務人需要遵守破產規則,代表債務人將面臨某些限制。 為了最直接了解破產程序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或問題,可以先閱讀破產管理署網頁。 什麼是破產? 個人破產是在香港法例《破產條例》下的一種債務處理的方法,提供予無能力償還債務之人士,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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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24年4月15日 ·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在香港一般而言當一個人無力支付債務時他可以選擇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當自行提交或由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破產人頒布破產令。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個案。 回到目錄. 申請破產2024|在香港如何申請破產. 以下將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債務人申請破產,需填妥《破產 (表格)規則》的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破產 (表格)規則》的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呈請)」。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4.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5. 破產的法律定義. 本港破產條例將破產分為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主動破產: 債務人因無力償還欠債,主動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被動破產: 債權人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起訴拖欠欠債的債務人。 申請破產程序. Step 1. 提交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要開始申請破產程序,破產人需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交「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及「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相關表格和費用可於債務人破產呈請程序簡介頁面免費下載和查閱。 Step 2. 見證、宣誓.

  6. 2024年4月13日 · 根據 《破產條例》 ,由債權人提出呈請至到法庭頒下破產令中間牽涉甚麼法律程序? 一旦被頒令破產,紀錄會否公開? 當事人又能否上訴呢? 法定破產程序有何目的? 按破產管理署的簡介,破產(bankruptcy)是法律程序,是當負債者無力還債時,別無選擇下的出路。 而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負債者的資產(如有),可公平並有序地由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 法律上,破產程序是由一份呈請(petition)展開。 呈請一般是由「債主」(即呈請人/債權人)針對「債仔」(即債務人)向高院原訟法庭提出;亦可以由「債仔」自行提出。 呈請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名稱、地址,以及債項(例如金額和合約)等基本資料。 呈請一般須要符合指定條件,例如: 債項金額不少於 $10,000. 「債仔」看似無力償債.

  7. 於破產令生效期間第一次被頒令破產通常是4年年期),在扣除破產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合理生活開支後破產人的收入餘額將成為破產資產的一部份並在扣除有關費用後以 攤還債款的形式 派發給各債權人。 破產人可否在沒有任何限制的情況下離港外遊? 法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人離開香港時必須通知受託人有關行程及其聯絡處。 破產人可在不通知受託人的情況下自由離境。 當破產人行使其權利在不發出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離港外遊,他可能需要承受法例規定下的負面後果,即法院可將其破產令的期限延長。 訂立限制的目的在於確保破產人在受託人的監管之下,以便受託人在管理有關資產時取得破產人的合作。 對破產人的家庭成員之影響(例如:物業的聯名擁有人或聯名銀行戶口的持有人) 破產人的家庭成員 毋須 承擔破產人的債項。

  8.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債務人證實無能力償還債務時欠債人的資產包括物業將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在破產法的保護下,債權人不能向已申請破產的債務人追討欠債;另一方面,破產人士的收入只能保留滿足生活水平的部分,其餘收入均要歸還受託人,再按比例分配予債權人。 為什麼要申請破產? 據統計,破產人士中以50歲以上和40至50歲兩大年齡組別為主,近80%個案都由超支和失業所致,而其他原因則包括過度貸款、賭博、投資失利等。 某程度上,申請破產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都有好處;對債務人而言,申請破產後可以抵銷各種債務,相關債務的官司和民事訴訟亦會停止,債務人亦可靠薪金繼續生活,從此為欠債累累的生活劃上新的開始。 另一方面,對於債權人而言,欠債亦能經過托管人以分期攤還的形式派發給債權人,因此對債權人亦有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