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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檢人士若在2021 年10 月30 日至11 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

      • 任何在2021 年10 月19 日至11 月1日期間曾身處任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學生及訪客),須於2021 年11 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 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2021 年11 月5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 受檢人士若在2021 年10 月30 日至11 月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gia.info.gov.hk/general/202111/01/P2021110100704_380143_1_1635767156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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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強制檢測公告詳情見附件一因應強制檢測公告而須進行強制檢測的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以符合強制檢測的要求而幼童則可繼續以糞便樣本進行檢測若在進行強制檢測期間的任何時間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生效進行強制檢測的期限將會延長一天。 復必泰和克爾來福疫苗對於預防2019冠狀病毒病重症和死亡情況高度有效,能為接種人士提供有效保護,免於感染後併發重症甚至死亡。 政府呼籲仍未接種疫苗的市民,特別是感染新冠病毒後死亡風險極高的長者、長期病患者及其他免疫力較弱人士,為自己健康着想應盡快接種疫苗。

  3. 的檢測安排情況下,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上述第(I) 部分中指明類別人士如在2022 年1 月22 日或之後取得2019 冠狀病毒病聚合酶 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檢測結果 (有關人士),則無須按本公告的規定進行

  4. 2022年5月20日 · 至於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除上述經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並已作出申報者),必須按相關強制檢測公告進行核酸檢測而不能使用快速抗原測試以符合公告要求換言之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會獲視作為符合強制檢測要求此外除非持有醫生證明書證明因健康原因而未能以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檢測否則須接受強制檢測的人士不能遞交深喉唾液樣本以符合強制檢測要求。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可經以下衞生防護中心網頁連結瀏覽: www.chp.gov.hk/files/pdf/ctn_20220520.pdf 。 如任何人士在強制檢測呈陽性,將和其他透過核酸檢測或自行快速抗原測試而申報所發現的陽性個案以同樣方式處理,其隔離安排(以及其同住人士的檢疫安排)與其他陽性個案沒有分別。

  5.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 (2022 年第360 號號外公告) Details of 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 (G.N. (E.) 360 of 2022) 類別人士. Category of Persons. (I)(a)(i) . 初步陽性檢測個案╱陽性檢測個案曾到訪的地點. Places Visited by Tested Preliminarily Positive Cases/ Tested Positive Cases. 指明任何曾於以下指明期間及時段身處指明地點的人士(不論以何種身分身處該等地點,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住客、學生及訪客,另 有指明者除外) 見附註為指明類別人士[ ]:

  6. 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 (a必須使用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進行的檢測. (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服務名單及服務對象如適用 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 ); (二)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名單見 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 ); (三)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名單見 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而有關樣本必須是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或.

  7. 相關醫院或隔離設施的檢測安排的情況下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上述第(I)部分中指明的類別人士如在2022年1月6日或之後取得2019冠狀病毒病 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的陽性檢測結果(有關人士),則無須按 本公告的規定進行

  8. 由2021年5月至9日除抵港人士以外或非涉及變種病毒株的個案的需強制檢測人士如已經完成 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即不需進行強制檢測由2021年9月8日開始任何受強制檢測公告人士必須到流動採樣站社區檢測中心或認可本地醫療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拭子採樣檢測指明地方的強制檢測公告曾經在2022年2月25日至3月21日疫情高峰期停用不過政府到同年3月22日再次發出相關公告。 到同年3月28日更提高罰則要求,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1] 隨着政府在2022年12月28日宣佈取消大部份防疫措施,每日就住宅樓宇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亦隨之全面停止發出。 [2] 特定群組及處所之強制檢測 [ 編輯]